安平凶杀案嫌犯交保检抗告 二审发回地院终于押了
2021-02-28 01:45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市安平区本月16日发生凶杀案,王姓男子遭砍杀追撞不治,检方声押最后到案徐嫌,
台南地院26日裁定1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检方不服抗告,经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销发回,
台南地院晚间认徐确实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
虞,非经羁押与禁止接见通信,难以顺利进行侦查,裁押禁见。
台南地院指出,徐经讯问否认有杀人犯意,法官审酌他驾驶黑色轿车,载同共犯与另红色
轿车,自台南市某处出发至第一现场即安平区育平路某停车场,找寻王姓被害人,遇到王
后,共犯下车殴打被害人,且徐明知被害人与共犯有纠纷;案发后,徐与共犯分乘二部车
,护送同行伤者至同一间医院就医,又与共犯一同躲藏,足认本案出于事先谋议,互有犯
意联络及行为分担。
台南地院表示,徐虽主动投案,且今日经通知更审后立即到案。但他案发后否认犯嫌,且
躲藏行为,事发后多日,才与共犯分别投案,已有畏罪事实,如经检察官侦办后发现徐杀
人事实逐渐明确,逃亡的可能性将随证据越趋明朗而大增。
然而,徐与共犯间事前如何谋议?如何分工?在育平路某停车场即第一现场与被害人发生
冲突时,在场共犯如何下手?所持凶器为何?在被害人遭杀害过程中,如何分工?如何联
系等情,徐与另6嫌供述仍有歧异。另牵涉数个帮派所衍生的案件,是否与徐所涉案件互
相有所牵,也未查明。
法官认徐所涉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侦查中否认犯嫌,仍有赖检察官调查
厘清,同时,本案属于集团式犯罪,集团成员对于共犯间的拘束力极强,徐在侦查及调查
中均矢口否认犯罪,如未予羁押,任令其在外,更难期待有坦承的可能性,且极有可能与
尚未查明的共犯为串供或灭证行为。最后裁准羁押禁见。
台南地院26日裁定徐嫌1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检方不服抗告,经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销发
回,台南地院晚间裁押禁见。记者邵心杰/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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