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魔人苏大妈滥诉惹怒法官 裁定她入监关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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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检举魔人苏宝兰2018年9月大闹复健科诊所,二审法官依违法医疗法判苏女5个月徒刑
、得易科罚金15万1000元。台南地检署裁定苏宝兰准予易科罚金并分3期缴纳,但她持续
滥诉、扰乱南检秩序,南检以刑法41条,撤销她剩下2期的易科罚金,必须入监服刑100天
。
苏宝兰提出声明异议,南院今天驳回声明。但依法规规定,苏宝兰在5天内可提抗告,如
果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再驳回抗告,她农历春节后可能要入监服刑。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苏宝兰近两年有至少6件社违法裁罚案没有缴纳罚金,屡未遵守最低
限度国民道德的刑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规定,她违反行为几乎都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时
有施强暴或侮辱之行为而构成妨害公务罪,咆哮、借端滋扰等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情节,
显见她漠视法令程度严重,对社会法秩序之危害重大。
检警调查,2018年9月12日下午2时,苏宝兰到台南市中西区某复健科诊所,抱怨先前的柜
台人员、医师态度不佳。柜台人员见状退挂号,苏宝兰心生不满,直接走向治疗区,质问
在场何人为主管,要求主管出面。过程中。苏女近距离拍摄,咆哮、谩骂,与其他病患发
生争执,经警到场逮捕。
二审认为,苏女不尊重诊所医疗专业,动辄指责诊所人员,无视医疗人员与病患权益,判
刑5月,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去年11月11日驳回苏女上诉,全案定谳。苏宝兰以经济能
力差要求分期付款,检方同意,但约法三章,要求她改正滥诉、扰乱公署的行为。
只是苏女“本性难移”。上个月15日,苏女多次以她另案告诉人改列证人之身分,要求检
察官给予证人旅费而大声咆哮、无理申告法警涉犯强制罪、于夜间柜台外等候区、对法警
不断咆哮骚扰、拍打柜台”等情,认为声明异议人在执行期间毫无悔意,撤销其易科罚金
。
据调查,苏宝兰另外身背10多起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遭法官裁定缴纳罚锾,金额从
数千元到一万元不等,但她都没有缴交,台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队已要求16个分局统计苏宝
兰尚未缴纳罚金的案件数及金额,汇整后以专案方式请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若
拿不出钱,恐遭管收或扣押机车等财产。(地方中心辛启松/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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