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永康气爆洗衣店违规仍供气 南市消防局开罚瓦斯行
南市消防局提醒营业场所使用的瓦斯若达80公斤以上,应设漏气警报器(图中)。(记者
王俊忠翻摄)
2020/11/09 19:58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11月7日晚间台南永康区1家自助洗衣店发生瓦斯气爆火灾造成
4人受伤送医,南市消防局查出该洗衣店瓦斯容器未放在空气流通处、没设漏气警报器等
问题违规,依消防法第42条对洗衣店负责人开罚2万至10万元罚锾。消防局并说,因瓦斯
行对违规业者持续供气,也依消防法对瓦斯行开罚2万至10万元。
消防局表示,“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处理场所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
法”于2019年6月修正后公布,赋予瓦斯行(液化石油气贩卖场所)管理权人需注意用户
端放置瓦斯桶位置的安全评估责任,若供气的容器串接使用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供气:1、容器置于地下室、2、无严禁烟火标示或灭火器、3、使用或备用的容器未直立
放置或没有防止倾倒的固定措施、4未设置气体漏气警报器。
消防局对发生气爆的洗衣店初步调查后,发现供应永康区气爆洗衣店瓦斯桶的瓦斯行,明
知洗衣店现场无标示、防止倾倒固定措施、未设置气体漏气警报器等事实,于11月初仍持
续供气给洗衣店,因此在今日针对该瓦斯行依消防法举发,将处罚2万至10万元罚锾。
台南市长黄伟哲与消防局长李明峯表示,洗衣业者若使用燃气设备烘衣,可分为使用天然
气、液化石油气等,都要保持通风良好,尤其液化石油气容器其泄漏后因比重比空气重,
易造成蓄积,一旦遇到火源容易发生危险,提醒南市各瓦斯行本于专业为民众把关,对于
营业场所放置串接使用瓦斯桶处所有通风不良、未依法令设置相关措施设备等,应向业者
说明在未改善前拒绝供气;倘若业者或瓦斯行在沟通上有必要时,可通知辖区消防分队介
入辅导。
全台南市 的自助洗衣店全部查一查
违规的\全停业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34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