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性侵杀人还洗劫 律师:判死机率相对高
凶嫌梁育志承认性侵杀人。(资料照)
2020/11/01 05:30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男子梁育志随机掳走马来西亚籍女大生性侵杀害,还抢走她的
手机和储值卡,手法凶残,被害人父母痛心直谏应处以极刑,马来西亚网友则批“台湾不
会判死刑”。曾任检察官的律师王捷拓表示,台湾法院仍有判死刑,梁男随机性侵杀人加
上恐涉强盗杀人,造成社会恐慌,恶性更大,本案有机会判处死刑。
两种犯行令人发指
近几年我国司法对于处死判决日益慎重,“只杀一人不会判死”的情况,不少民众认为见
怪不怪。不过王捷拓说,梁男随机挑选被害人犯案,再加上他又犯下性侵杀人,泯灭人性
,若再被认定强盗杀人,属于罪大恶极且无法教化之人,判死的机率将比其他杀人案来得
高。
王捷拓指出,“先奸后杀”犯罪态样令人发指,刑法第226之1条为此特别订定性侵杀人结
合犯,刑责从无期徒刑起跳,最重死刑;但若是“先杀后奸”,则为两个犯罪行为,即杀
人罪及侮辱尸体罪,前者本刑为10年以上到死刑,后者则是6个月以上、5年以下,法官最
后会再订两罪应执行的刑期。
至少无期徒刑
至于梁男强盗被害人手机等物,王捷拓强调,若他是基于强盗财物的犯意而掳人,进而性
侵杀害,还触犯刑法第332条强盗杀人罪,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反之,若梁男是性侵杀
人后才想拿取被害人手机等物,除了杀人罪外还触犯哪些罪?实务上有不同见解;因杀人
后临时起意拿走死者物品,究竟是窃盗或侵占遗失物,国内外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应以窃
盗论罪,另有人认为是侵占。
王捷拓表示,我国仍有死刑制度,只要手法泯灭人性,已无教化可能性,法院仍会判死刑
,只是目前执行面上遇到人权团体与欧盟反对,法务部须确认死囚已无声请再审或释宪、
无精神障碍等事由,才会审慎评估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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