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毒驾肇祸!女童死、母重伤 粗工二审改判7年赔偿近千万
台南市苏姓妇人前年8月2日傍晚骑机车载4岁女儿出门,在离家200公尺处,遭4度毒驾的
27岁郭姓男子休旅车追撞,母女1死1重伤,警方在郭车查获4种以上毒品,台南地院认郭
犯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罪判5年10月,检方上诉,台南高分院认他累犯
,加重改判7年。而苏妇及夫婿痛失稚女,2人合计求偿3千多万元,台南地院则判赔近千
万元。
检警调查,郭姓粗工2018年7月31日下午4时40分,在台南市安南区施用K他命,8月2日凌
晨1时,又在其住处,施用安非他命、一粒眠毒品。当天傍晚6时25分,他无照驾驶休旅车
沿北区文成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他行经文成路与育德一街交岔路口前时,因服用毒品致精神、辨识、注意能力及行车操控
能力皆受毒品效用影响,未能注意前方车辆,直接由后往前追撞同向前方苏妇所骑机车,
后方搭载甫满4岁女儿,母亲卡在休旅车底下重伤,女童则被车轮辗过头部,经急救后不
治。郭向前往车祸现场处理的员警坦承肇事,同意员警采集其尿液送验,检验结果呈安非
他命、第三K他命及一粒眠阳性反应。而郭2015年就因毒驾吊销驾照,后来每年都曾被查
毒驾,直至第4度毒驾肇事,撞死无辜女童。
台南地院合议庭审酌,郭曾因持有毒品而经法院判处罪刑并受刑罚执行,惟郭未生警惕,
不知彻底反省,仍施用毒品,并于毒品尚未能完全代谢而残留体内的情形下驾车外出;郭
犯后虽始终坦承全部犯行,但未能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和解,或取得谅解,量处5年10月
徒刑,检方不服上诉。合议庭认为,郭服用毒品后驾车行驶在市区道路,并自后直接撞击
同向在前正常行驶苏妇所骑乘机车,致苏妇所搭载女儿伤重不治,犯罪情节重大。郭持有
毒品罪外,尚有公共危险、妨害自由、伤害、毁损及赌博等多次前科纪录,显见郭多次遭
法院判处罪刑,仍持续犯罪,更可见其漠视公众安全、安宁及社会秩序的心态。
而且郭本案犯行实已导致苏妇家庭破灭,受有无可弥补的损害,原审仅量处5年10月徒刑
,实属过轻,因此,二审改判7年徒刑,郭不服已上诉最高法院。
苏妇及先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郭请求赔偿1658万元、1656万元,包括精神慰抚金
各1500万及扶养费等。郭及辩护人认求偿金额过高,非被告所能负担。台南地院判决,精
神慰抚金各500万元,扣除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金,分别判赔558万多元、39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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