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第8次酒驾 法官认为他恶性重大判9月得坐牢
谢姓男子近13多年来已7次酒驾被警方查获,今年8月间涉嫌第8次酒驾,他酒后骑机车违
规跨越双黄线行驶,被警拦查后,酒测值每公升0.33毫克。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谢累犯的
前科与此案都是触犯公共危险罪,谢对刑罚反应力较为薄弱,恶性重大,依法加重其刑,
判处徒刑9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说,谢于今年8月2日下午4点起至晚上7点多,在永康区小北路上杂货店内,与友人饮
用啤酒,翌日8月3日清晨6点许,骑乘机车上路,同日6点28分,行经北区道路前,因违规
跨越双黄线行驶,为警拦查。员警发现谢身上有酒味,对他施以酒测,测得吐气所含酒精
浓度达每公升0.33毫克,法办起诉。
谢于审理供称,他们是2人喝6罐啤酒,他自己喝3罐,他是前晚喝酒,但查获当天早上没
有喝酒。法官认为,谢供词是卸责之词,全案事证明确,认定谢触犯公共危险罪。
法官查出,谢曾因酒后驾车,分别于2006年南检缓起诉,缴纳5万元缓起诉处分,2010年
判处徒刑2月及3月,2013年判处徒刑5月,2015年判处徒刑6月及7月,2016年判处徒刑8月
,2018年12月9日执行完毕,于5年内再犯此案,为累犯。
法官认为,谢知悉酒后骑车,对一般往来公众及驾驶人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却漠视自身
安危,罔顾公众安全,为警查获第8次酒后骑车上路,动机及行为均可议;谢累犯的前科
与此案都是公共危险罪,谢对刑罚反应力较为薄弱,恶性重大,有依刑法第47条第1项加
重其刑必要,以符合罪刑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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