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变窃盗”引发网络热议 南科保警说明原因
陈男在南科管理局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拾获笔电、硬盘。(记者吴俊锋摄)
2020/09/27 14:52
[记者吴俊锋/台南报导]陈姓男子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PO文,指称自己在台南科学
园区捡到装有笔记型电脑与随身硬盘的手提包,报案拾获遗失物后,却被依窃盗罪送办,
虽然最后检方不起诉,但已让他满腹委屈,“好心变成贼”,引发网络热议。
南科保警强调,该案件由于电脑、硬盘的叶姓主人坚持提告窃盗,加上遗失与拾获地点不
同,以及捡到的时间距离报案已超过1天,因此侦办后,依法函送,是否涉及刑责,让检
察官去裁定。
据了解,叶姓失主8月7日到南科管理局洽公,在地下停车场内的厕所时,突然有人来电联
络,由于讯号不好,他暂时离开现场,进行通话,却忘记带走放在洗手台上装有笔电与硬
碟的手提包。
叶姓主人逾1小时后回到公厕现场找手提包,却遍寻不著,进而报案;隔天的深夜,陈男
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拾获,却被依窃盗罪函送。
陈男PO文表示,历经1个半月的审理,获得检方不起诉处分,还他清白,但为了此事,请
假3、4次,跑警局、出庭,失主连个致歉都没有。
由于不爽失主的态度,陈男想提出拾得物10﹪的价值报酬,对方一样强硬,道歉与道谢都
没有,气得他PO网抱怨。
保二总队南科分队长颜良翰指出,当时有向他说明遗失与窃盗的差别,以及刑法诬告罪的
相关法律责任,对方坚持是被偷,因此尊重其意愿,受理、侦办。
颜良翰提到,该个案是因为民众报失窃后,距离拾获时间已经过了1天以上,且东西于公
厕内不见,却在楼梯出入口被发现,依照既定程序调查、函送,由检方认定。
至于陈男想向失主提出拾得物10﹪的价值报酬,颜良翰说,这是属于民法请求权的规定,
两造自己协调,警方不便介入。
由于事发现场并没有装设监视器,无法清楚确认笔电遭窃与被拾获的关连性,颜良翰建议
,看见遗失物,要送到警察机关,最好全程录影,或可打电话向110报案,请员警前来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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