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节取自陈椒华委员脸书 9/13 文章
《回应台南市政府-学甲炉渣案》
针对学甲炉碴案,前天(9/11)我再度召开记者会,跟李新进里长、台南市议员林易莹,揭
露遭埋炉碴的土地向公股行库贷款近六亿元,买地贷款埋炉碴的炼金术非常恶劣,并质疑
台南市环保局在2015年的旧案误导检察官,让明祥馨负责人获得不起诉处分,有渎职图利
之嫌。
台南市环保局科长当场以时空错置、法令多次修改等理由面对质疑,并在会后以四点新闻
稿回应。对此,我再提出以下说明,希望台南市政府勇于面对及承担:
一、李新进里长在去年4月1日向台南市政府提出检举,环保局迟至今年8月25日才正式公
文要求明祥馨清除三处农地上的炉碴,前后拖了一年五个月才要求清除,这样可称得上“
对于炉渣堆置案以尽速完成清理为首要目标”?相较于2015年8月爆发的旧案,当年环保
局可是要求明祥馨在当年9月4日前改善清理完成。
二、关于“侦办结果有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利情况,本府必将追缴不法利得”,2015年即知
明祥馨不法获利2亿元,台南市政府仅开出违法废清法6000元和违法区域计画法15万元二
张罚单,无论罚款金额高低,既然违法事实明确,迄今有追讨不法利得吗?虽然旧案非在
黄伟哲市长任内发生,但市府在说“必将追缴不法利得”之时,请先追缴前案的不法利得
,让学甲乡亲、台南市民和社会大众相信台南市政府的决心。(不法利得一定要法院判定
吗?)
三、关于环保局误导检察官,由于检察官对炉碴污染和相关法令的专业和熟悉程度不如环
保局人员,当环保局以“工业区的不要紧”、“查无申报不实”、“堆置的是再利用产品
级配粒料”的证词,把污染炉碴讲成粒料,避重就轻,最后导致检察官轻判不起诉,难道
不是误导?请台南环保局提出当时适用的法令。
四、台南环保局强调105年旧案工业区内填放的为级配粒料,并非炉碴事业废弃物,此节
我已在9月3日记者会出示google earth历史卫星照片,显示全程兴业现址厂房建好之前,
该地在2012、2014和2016年可见有填埋疑似炉碴的证据,质疑全程兴业2016年向台湾银行
贷款2.4亿元是为了〈盖厂房来烟灭证据〉,请台南环保局会同检调前往开挖确认。
五、乐见环保局重申处分一切依法行为,不论处分对象为何,一律依法办理。期望强调“
守护乡土 义无反顾”的黄市长能展现大公无私的精神,为了我们台南土地环境的正义、
学甲乡亲的殷殷期盼,能对学甲炉碴案牵涉的所有土地真正严查究办,将不法业者绳之以
法,受到应有的处分,并追缴不法利得,别让市民乡民讪笑台南是炉碴炼金术的犯罪天堂
。
#台南市政府环保局回应:
针对109年9月11日陈椒华立委“学甲贷款买地埋炉渣无本生意赚很大”记者会,环保局回
应内容如下
台南市政府对于炉渣堆置案以尽速完成清理为首要目标,除要求尽速完成清理外,亦秉持
依法裁处原则,本案已进入司法侦办,若本案郭姓负责人经侦办结果有因为违法行为而获
利情况,本府必将追缴不法利得。
陈委员所提台南市环保局人员于105年间于地检署出庭发言有误导办案渎职一事,环保局
严正澄清,并对于委员不必要的揣测感到遗憾。环保局说明,105年本局人员至台南地检
署出庭作证,所为之证词仅陈述当时稽查之结果与事实,并未误导检察官办案。检察官综
合废弃物清理法及炉碴(石)再利管理方式等相关法令规定,依权责认定是否构成起诉要件
,最终系由检察官自行判定,非环保局所能左右。
另本次记者会所指学甲工业区尚有土地亦遭埋炉碴,根据105年度台南地方法院检查署不
起诉处分书记载,工业区中所填放的为级配粒料,并非炉渣事业废弃物,倘若有具体新事
证,环保局将会同市府相关权管单位展开调查,并和经济部工业局厘清业者填埋及建厂时
间,以认定土地运用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环保局再次重申,所为之处分一切依法行为,不论处分对象为何,一律依法办理。
承办单位:事业废弃物管理科
承办科长:邱瑞基 电话:(06)6572813转511
承办人员:陈韦成 电话:(06)6572813转518
#台南市环保局加油
#清除炉渣严惩不法追讨非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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