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帽子晚2小时送警所 欧吉桑被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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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0年7月15日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庄姓欧吉桑在菜市场附近捡到一顶帽子,他原本想先逛完菜市场再
把帽子拿到派出所,结果他逛完市场刚回到家,正要出发到警所就接到电话,警方告诉他涉
嫌侵占遗失物,庄男觉得很无辜,但也没证据能证明自己的确想报案,前后不到2小时就被
告很不甘心,所幸最后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处分。
50多岁的庄男靠清洁工作维生,今年4月在小吃摊前看到一顶帽子,觉得应该还有人使用,
但是他急着要去菜市场,因此想先买菜回家再将帽子拿到警所,岂料隔不到2个小时,警方
就已接获报案,调阅到监视器掌握他的身分。
原来,黄姓妇人在小吃摊发现帽子不见,怎么找都找不到,虽然帽子不是特别贵重,但附近
刚好有派出所,就到警所报案,希望能碰碰运气找回帽子,警方也很快就从庄男的车牌找到
人,通知庄男涉嫌侵占遗失物,希望他能到警所说明。
庄男自称,他觉得很无辜,原本想等手边的事情忙完再到警所,但回到家已经过了中午时段
,他又想到要拿帽子去警所,结果警方已经先通知他,他根本没有想要侵占帽子的意思。
警方将全案函送后,检察官也认为从庄男捡到帽子到他将帽子送到警所的时间很短,且也愿
意将帽子归还给黄妇,在没有其他积极证据下,很难判断庄男犯侵占遗失物罪,因此做出不
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