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一群红人说,东西放在人行道违法。
试问为何事主提供证明后,警察就销单了。
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目前台南市自治条例有规定,骑楼可以使用一半的空间给私人使用,另一半给人通行。
北门路就是一个例子。
另外像国小门口的红砖道(那就是人行道),确实是无法摆摊做生意。
另一种就是属于私人地,只是会让外人觉得是人行道或骑楼,但因为魔人认知,我觉得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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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违规都是行政法,属于为了厘清事后责任为主。假设你因为什么事受伤,也能去跟当事人求偿。
但不是用来事先预防用的,好吗?就像是政府订法律,你知道杀人会有刑事记录外,会被关
就像你打篮球,明知你知道打手,走步是犯规的,可是为何还是有人要犯规一样的道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