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万里长城游憩区”开发未经水保核准 负责人被起诉
台南地检署起诉涉在白河区山坡地兴建台湾万里长城游憩区,但未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
林姓负责人。(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2019-10-28 12:15:33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谢欣如侦办南市白河区的“台湾万里长城”
游憩区开发案,涉嫌未拟具水土保持计画、未向主管机关申请同意,迳自开挖山坡地整地
、兴建建筑物、铺设水泥铺面,导致水土流失,违反水土保持法与区域计画法。今天检方
依法起诉游憩区林姓负责人。
据了解,林姓负责人回应说是有在农路整地,他会向政府机关补送有关文件。
检方起诉指出,被告林姓负责人是南市白河区某2笔地号的山坡地所有权人,是水土保持
法规定的水土保持义务人,林姓被告竟未拟具水土保持计画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即于
2017年2月24日起至7月19日止,未经主管机关同意,擅自在上述山坡地扩大开挖整地,且
开发建筑物8栋共896平方公尺,并在该处辟设“万里长城游憩区”,对外号称是台湾的万
里长城,很有看头,收费供游客入内游憩,已导致水土流失。南市府水利局会同水保服务
团人员于2018年7月12日到场会勘、发现上情。
检方调查,林姓被告明知坐落南市白河区六重溪段内的7笔土地,土地使用分区均为山坡
地保育区,使用地类别分别为农牧、林业等用地,竟未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土地使用
并报经上级机关核备,于不详时间擅自将上述土地加以整地,设有多栋建物、围墙,并铺
设水泥铺面,违反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定。
其后,南市府于2018年6月27日对林姓被告处以新台币15万元罚锾,并令其停止一切非法
使用行为,且应于处分书送达的次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合法使用或恢复原状,然而经白
河区公所于2018年11月6日现地勘查,林姓被告仍未合法申请使用或恢复原状,上述土地
仍设有多栋建筑物、围墙及铺水泥铺面。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林仲斌表示,林姓被告所为是违反水土保持法第33条第3项前段水土
保持义务人于山坡地内从事开挖整地,未先拟具水土保持计画,致生水土流失罪嫌,及违
反区域计画法第22条之不依限恢复土地原状罪嫌;水保法部分可判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
刑。检方并吁请民众勿再到台湾万里长城游憩,以免发生水土流失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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