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酸“观光客” 台南人受辱愤提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2947039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每到假日台南涌入观光人潮,造成交通阻塞,让部分台南人抱怨
,台南一位陈姓男子还因为“观光客”三个字愤而提告。他在排队等公共汽车被黄姓女子怀疑
插队,酸他“观光客”让他觉得受辱,虽然陈男在调解后撤告,不过法界人士认为,“观
光客”正、反评价不一,即使没有撤告,起诉的机会也不大;律师则认为,实务上没有一
定标准,要看检方如何认定。
陈男在等公共汽车时疑似没注意到队伍动向,插队排进等公共汽车的队伍中,被黄女认为是故意,
陈男的举止跟她认知的观光客很像,所以在所有人面前怒呛“你观光客喔!”如果不会排
队就滚回去,不要来台南。
陈男一听对号入座,他认为自己是没看清楚队伍动向,并不是恶意插队,因此回呛黄女“
去吃大便”,两人争吵引起旁人注意,警方获报到场协调,陈男还拿出证件强调,他可是
土生土长的台南人,观光客在一些台南人眼中有贬意,他被黄女酸是观光客,觉得人格受
辱,因此要对黄女提告。
后来,陈男、黄女两人经过3个多月咨询、调解后,双方认为大家都是台南人,不要因一时
气愤对簿公堂,两人道歉和解,检察官也做出不起诉处分。法界人士认为,依据刑法第310
条规定,辱骂内容如果涉及私德、公共利益者仍可能构成诽谤,但“观光客”正反评价都
有,很难被认为是贬意,要起诉的机会可能不大。
律师则认为,如果单纯骂“观光客”是否构成公然侮辱,应该要看当时的前后文、场域等
等,例如在有韩粉场合说,有人像韩国瑜,那可能不会被人认为是侮辱,反之则可能不同
,实务上没有一定的标准,要看检方如何认定。
告人的会不会太反应过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