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包恩
台南板的交易文除了票券、3C不能发文贩售以外
也有板规1-1-2(10天内只能发一篇交易文) 以及1-1-3(同一商品不得出现第二次)
而1-1-2和1-1-3违规的部分 初犯是水桶30天、二犯水桶60天、三犯以上永桶
本来觉得这样已经够重了 但还是有人多次删文要规避板规处分(刚刚才永桶一位三次违规)
所以自公告后24小时后,
将会更改交易文板规,加重交易文违规的处分,具体更改的范围如下:
原板规:
2-3 交易文违规
无遵守交易规犯之违规惩处标准,
初犯水桶30天、二犯60天、累犯3650天。
新板规:
2-3 交易文违规
无遵守交易规范之违规惩处标准,
初犯水桶30天、二犯60天、累犯3650天并退文,且不适用6-2假释条款。
更改范围:将原本的累犯永桶部分,再加上退文处分,
而交易文第三次违规以上所产生的永久水桶,不适用于假释条款。
大概是这样
星期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