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涨了!台南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二读被撤案
2019/05/29
中时 洪荣志
台南市政府送请议会审议的《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拟将台南市的非自住
住家用房屋税率从现行的1.5%,调高为2户以下2.4%、3户以上3.6%。预估全市受影响
人数3万多人、影响户数6万多户,可增加税收4亿多元。此案29日二读时,因多位议员认
为法规不够完整,大会决议退回。
市议员蔡育辉表示,台南市房屋税从2016年起连续调涨3年,调幅分别为54%、65%、81
%,且回溯15年,引发屋主及民代不满。为此,台南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日前决议取消房
屋税15年回溯,涨幅也降到58%,还提供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折减及调高折旧率等优惠,
并公告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估计受惠户数最少超过13万户,未来1年的房屋税收更将
大幅减少23亿元。
蔡育辉认为,正当市府决定降低房屋税,竟然又要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此举相当
不合理;更何况。草案中只考量户数增税,并未考量房屋价值、面积,也不公平。
市府指出,为建置配套完整的房屋税制,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经分析台南市住家自住用、
非自住用的税籍户数后,才决定对持有非自住用房屋户数多寡订定差别税率。草案中订定
,如果纳税人持有3户自住用房屋,房屋税每户1.2%;如果拥有4至5户,第4、5户将被认
定为非自住用房屋,每户房屋税为2.4%;至于持有6户以上房屋时,从第4户起每户均为3
.6%。
市府强调,全市共有80多万户住家用房屋;其中,持有3户以上房屋的屋主约有3万8025人
,户数有6万0429户,影响应该不大。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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