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勗/台南报导
陈姓男子在去年十月中旬骑车逆向违规,遭到市警三分局安顺所员警开单,陈男却在离去
之际喃喃牢骚,称警方“懒蔓”抒发胸中怨气。遭到警方依法举发,案经台南地院审理,
认陈涉刑法之侮辱公务员罪,处罚金五千元,拘役十五日,得易科罚金。
懒蔓 (音ㄌㄢˇ ㄇㄨㄚ )可解释人“厚颜无耻”、“流氓”、“不要脸”等。五十八
岁的陈男于一0七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时许,骑乘机车行经安南区长溪路二段,因逆向行
驶遭到市警三分局安顺所巡佐李明杰与警员黄馨拦下。交通违规事实明显,警方也依法处
理并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卅三条开单裁罚。未料陈男在离去之际却对巡佐李明杰表示
“你就懒蔓”,立即遭员警依妨碍公务现行犯逮捕并移送法办。
陈男事后虽然坦承称警“懒蔓”,却矢口否认妨碍公务犯行,辩称警察开单时,自己都没
有说话,是在警方开单完离去之际才抒发怨气,无侮辱警察之意。台南地院法官认,陈男
的犯罪事实明确,这样的说法未见悔意且有卸责企图,认陈犯刑法一四0条之侮辱公务员
罪,为衡量陈男患有小儿麻痺且领有残障手册,判处拘役十五日并科罚金五千元定谳,缓
刑两年。至于陈男涉嫌公然侮辱的部分,员警则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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