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查此文章在4月19日造成之风波
A板友认为e板友的文章触犯《气象法》第18条等
即个人未经中央气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气象预报
而多数板友认为e板友的天气提醒属于讨论性质非气象预报
按《气象法》第2条第13款说明:
“预报:指以观测结果为基础,发布气象、地震或海象等现象所为之
预测。”
另按中央气象局网页说明:
“若社群网站为公开之网站,依据立法院(100年)第7届第8会期交通委员会之决议,
应于讨论区加注‘以上言论仅提供学术讨论之用,气象预报应以气象局为准。’字
样,且须注明引用资料之来源。”
当日详读两方之主张后认为
两方认定该文为预报或讨论者皆有其道理
惟详察《气象法》等相关规定后
发见该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气象之预报”无一定判断之准则
故向该局请求协助裁量e板友发布之文章是否属于预报
业经该局查明后已于今日下午回复
以下节录该局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个人于批踢踢看板公开发表之天气提醒,疑有违反气象法之情形一案,经
本局检视您提供之PTT网址贴文内容,由于在贴文下方皆已附注“以上言论仅供学术讨
论,气象预报请以气象局为主”,符合立法院民国100年第7届第8会期交通委员会第7
次全体委员会议决议:“为避免讨论气象和天气的言论动辄违反气象法第18条第1项之
规定,而扼杀气象学之讨论,爰此,凡针对气象和天气之讨论言论有附注‘以上言论仅
提供学术讨论之用,气象预报应以气象局为准’等标语者,即可免责。”。本局基于尊
重立法院决议,若发表的气象相关言论中附注类此文字,则该言论不涉及擅自发布气象
预报,无违反气象法第18条第1项之规定。”
意即该局裁定e板友已有附注声明故符合立法院决议之免责条件
则e板友及其文章不属于预报当然无违反《气象法》之相关规定之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