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勒学妹“污辱尸体”焚尸免死! 法官:当过风纪股长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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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供称是在自己的租屋处将学妹勒死性侵。(图/镜周刊提供,下同)
图、文/镜周刊
案件发生于2015年间,台南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大二生黄仲佑勒毙死者竺女后,利用机车载
运尸体,骑了五十多公里,从台南至高雄柴山上丢弃焚尸。嫌犯眼见事迹败露,向警方供
称是因为爱不成愤而行凶,眼见学妹尸体尚有余温,还性侵得逞。
检方会同法医相验,发现女大生全身90%烧烫伤,左手腕处还有一道割伤,经法医检视后
,确认女大生被黄嫌徒手掐死。但他究竟是性侵杀人,还是杀人后奸尸,则难以定论。
但证据会说话,警方现场采证,黄嫌宿舍为简易木板床,法医勘验尸体,依照死者的胸部
、大腿内侧瘀青的相关迹证,发现与嫌犯供词相反,怀疑死者生前即遭性侵。
不愿具名的检察官指出,若先杀人再奸尸,触犯刑法第271条“杀人罪”及第247条第1项
的“污辱尸体”罪,前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可处有期徒刑6
月以上、5年以下;但如果是性侵再杀人,就触犯刑法第226条之1的“强奸杀人”罪,处
死刑或无期徒刑,嫌犯是否为规避刑责而避重就轻,不得而知。
但本案经过法院审理,最终采信黄嫌供词,法官认为是先杀后奸,以杀人罪以及污辱尸体
量刑,也考量黄男高中时曾担任过风纪股长,有教化可能,判无期徒刑,污辱尸体两年多
徒刑,逃过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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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理由没有最扯,只有更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