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维冠大楼”震灾倒塌害死115命 建商和建筑师判刑5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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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4:46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2016年南台大地震“维冠大楼”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104
人轻重伤,维冠大楼负责人林明辉、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设计部经理洪仙汗、大合钻
探结构技师郑东旭等5人,被控“业务过失伤害致死罪”,法院一、二审都判5人各5年有
期徒刑、各并科最高罚金9万元;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受灾户曾主张应依杀人罪来起诉维冠大楼案,不过检察官仍依业务过失伤害致死罪嫌起诉
,此罪的最高刑度就是5年。
二审判决后,仅林明辉未上诉,其余4人皆上诉三审。张魁宝主张已逾追诉权时效;郑进
贵主张他不曾参与维冠大楼建案设计、讨论,没有过失;洪仙汗主张他只是依林明辉的指
示完成“非结构”内容的电脑绘图工作,与本案没有相当因果关系,也没过失;郑东旭主
张维冠大楼倒塌原因,应是源于后续变更设计,以及施工问题所致,与他设计的结构设计
没关系。
但最高法院认为,美浓地震发生于2016年2月6日,检察官同年4月6日起诉,追诉时效没逾
期;二审对于张魁宝、郑进贵、洪仙汗、郑东旭各自业务上的过失,以及其过失与被害人
死亡间的因果关系,已详述说明,没有违反经验、论理、证据等法则,也未违反比例原则
,二审判决没违误,驳回上诉确定。
民事求偿方面,部分受灾户与家属、消基会、法扶会、地检署已陆续各向林明辉等5人提
起民事求偿官司,累计约87亿7500万,诉讼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