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详阅台南板版规再发文,请记得附台南点唷!
此类别为发生车祸要提醒板友绕道 或 小心遇到变态、诈骗、强盗、偷窃、飙车族
或是 黑店黑心作为…等状况要提醒大家
若是与板友有争执请依[黑名]规范进行po文,不得滥用[小心]标题
感谢某房仲带给我新年新气象(干 一堆鸟气)
与内人看完房屋后 内人非常喜欢 当时也不多想就下了斡旋金,然后看完之后出门与内人
跨年(话说南投的住宿有一间不错 )
当天屋主就同意出价,并回签意愿书,当时候就跟内人开始详谈后续负担与未来事宜。
尔后经详谈确认不承购房屋也不继续做后续签约,并同意放弃斡旋金,结果该房仲公司的
房仲人员却说,斡旋转定金代表已签约,也表示他们的仲介服务已做好做满,若不买下房
子等同违约
。
按照房仲当时提供的“买方给付服务费承诺书”
第二条:若可归责于立书人之因素导致本不动产契约不成立,立书人承诺仍然按原约定给
付服务报酬给付受托人
因此条之原因经经计算需缴纳45万元(买方2%卖方4%),当下是觉得备受威胁。
房仲当天继续游说我们干脆承购,以免白白浪费如此大笔的违约金。因无相关经验故回去
后就与家人商量,个人也前往台南市政府消保官询问,感谢胡消保官说明他已经抵触第八
条合约,因法律位阶问题上已站不住脚了。
https://i.imgur.com/HH5KX3q.jpg
目前案件持续进行中 如有后续相关事情再跟大家说明。
Ps:感谢胡消保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