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stFilco (Filco)》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文章中有提到一位员警,范原通。
: 这位员警呢,应该也是很认真,几乎隶属于第一分局的交通检举都会让他承办。
: 但是(最重要的就是这个但是),
: 他对于民众的疑惑与问题,是无法“有效地”沟通、解决。
: 让我先下个结论,“跳针”。
: (四、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致无法查证。)
: (第一封信)
: 范原通的理由是,这照片呢没有超过“三分钟”,且不知道“驾驶座有没有人”,
: 因此依照法令,不得开罚。
: 我回信问他:请问,“停红线可以超过2分钟,但不到3分钟?”
: (第二封信)
: 范原通又贴了一些法条给我:包括“临时停车”、“停车”、“禁止临时停车”等。
: 因此这辆车的状态应该是,“临时停车”或“停车”在“禁止临时停车”处。
: 不管哪条,理论上都可以开罚。
: (第三封信)
: 所以我又回复他,这辆车是“临时停车”在“禁止临时停车”处。
: 问他以上事实错在哪?
: 范原通回答,“本案驾驶座未明确,即无法认定是临时停车、停车或其他情形。
: 谢谢你的来信”
: 到这边我得先讲一下感受,这样跳针式的回答能给人民满意的答案吗?
: 问题的症结点在那边不解决,一直跳针有用吗?
: (第四封信)
: 最后我又问范原通,关于“其他情形”是否有法条规定?什么叫做“其他情形”?
: 范原通回答:
: “依照处罚规定必须有确定违规情形,
: 而本案有法条临时停车及停车适用罚则不同,无法明确违规事实,
: 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22条第2项规定,
: 检举违规证据需以科学仪器取得,
: 若足资认定违规事实者,得迳行举发之。
: 其他情形包含:例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突发状况等不可抗力
: 所以我说嘛,台南交通这么差,原因有二:
: 一、民智未开(人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右转、违停、不戴安全帽等。
: 谁敢说今天自己出去一趟,完全没看到的? )
: 二、部分警察散漫(今天他都没开走,你跑得比他还快?你当吹哨者是瞎子吗?
原文恕删,借文询问
键盘小妹我刚搬来台南,前几周去新楼做检查,等公共汽车的时候看到违停很不高兴,因为后
面还是天桥下坡,一下来很多公共汽车很容易堵塞交通,我已经很矮了它这样停我哪看得到公
车,遂上网检举,提供这样的照片(含经纬度)。经过一周多后被这位员警回复我的照片
没有时间地点及具体违规态样。
我觉得我的照片很明显无人在驾驶座,公共汽车停车的地方也不用数什么一分钟两分钟吧?为
什么警察可以不裁罚啊?
后制上去会被说我后制吗?现在警察不会用EXIF吗?还是说台南就是这样我爽停就停??
???
另外就是,崇明维达馆外面晚上有很多人停放爱车在这个白色网线上,有时候连续停了两
三台车上也没人,不晓得是不是就是因为台南东区的警察很友爱市民,所以大家也都这样
停放?还是小妹我交通常识匮乏,望台南板板友多多提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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