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的车在新化被擦撞(我家门口), 由于对方撞了就跑了,我们是事后发现。
报案后新化分局警员说这种找不到事主的案件一律用报案记录注记即可.
今日保险公司回复至分局找不至报案记录且此案需三联单,我再打电话询问分局得到答案是"此种情形内规就是写报案记录"
电话上询问如果我网络或是再打110报案呢?执班员警回复 "我们内规就是如此,随你去报"
请问真的有这种内规吗? 报案不是一定要开据三联单才算完成报案吗? 请各位神人给专业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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