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中山南路的7-11到处录影蒐证妇女

楼主: ruby0509 (鹿皮)   2018-09-03 23:29:31
刚刚在中山南路的7-11(土地银行旁)遇到一位中年妇女
拿着手机不明原因的到处摄影
因为多次拍到我,我感到不舒服,就上前询问
对方说她在蒐证,我询问是要蒐证什么,
却不断跳针回答:你没做坏事为什么怕蒐证
我耐著性子回她:你这样拍已经侵犯我的肖像权
妇女拿着手机边录影边说我骚扰她和要报警。
她跑去找店员说要报警,店员一脸淡定的不想回应她
我猜想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就也不想理会的结帐。
店员在我结帐后有试着阻止她拍,我也表明了不想理会她
她仍然一直拍摄到我离开。
感觉这件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若有人遇到类似的状况和人请不要跟他起冲突
请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与权益
如果家属有看到这篇文,麻烦劝一下妇人
无辜被录影真的很不舒服!!
谢谢大家
作者: johnson20524 (Megumin's explosion!)   2018-09-03 23:55:00
帮高调 台女不意外......
作者: hebemike (秋坟鬼唱诗)   2018-09-03 23:58:00
高调就单纯高调,不要地图砲
作者: ching7478 (moo)   2018-09-04 00:09:00
不知道是不是某苏姓妇人,之前因为检举卖地瓜的闹蛮大的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9-04 00:22:00
有一个专门到各大公务机关闹场,然后再报警
作者: eh07 (欸)   2018-09-04 00:32:00
讼棍吧…
作者: sustjh (sustjh)   2018-09-04 00:34:00
题外话,如果没有从事盈利行为,这样有侵犯肖像权吗?
作者: C32AMG (囧)   2018-09-04 00:39:00
你就站旁边一直对她笑 笑到她心发寒阿另外主张肖像权似乎不是这样用的 是可以报警说她一直拍你让你觉得不苏湖 有被侵犯被猥亵的感觉
作者: jopp864024 (大千冰果室)   2018-09-04 01:00:00
我在全联遇过她!还跟了她一段,她好像是住在成大城那附近(从家乐福超市右转进去了)
作者: yingsiou (低调狂人)   2018-09-04 01:07:00
我之前也是遇到 拍人车牌的 他也反拍我 我直接下车呛他结果他闹到警察告我 废物
作者: JANYUJEN (.....)   2018-09-04 01:11:00
如果是检举交通违规的我是很支持
作者: ShadowHeart (Keep walking囧尼 walker)   2018-09-04 01:12:00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有受民法保护拍摄本身就是侵害行为,不需要等到公开或传播才算
作者: waxdrasd4561 (Kakuku)   2018-09-04 01:34:00
眼睛张大靠近她的镜头诡笑,看他要拍多久等他走了换你跟拍以上给闲人参考
作者: yulymoon (Yuly)   2018-09-04 03:04:00
告她性骚扰阿
作者: gjcl6 (789)   2018-09-04 03:05:00
你阻止拍摄但他继续拍,后续未作使用,这情况是没违法的
作者: tian007 (大桥哈孝远)   2018-09-04 03:17:00
一楼 呵呵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9-04 03:22:00
公共场所 这没违法吧!没泄漏个资或营利行为,谈何肖像权?笑死如果这样的话,大家都不要装行车纪录器好了!因为侵犯很多人的肖像权,是这样吗?
作者: ShadowHeart (Keep walking囧尼 walker)   2018-09-04 04:03:00
楼上行车记录器跟本次被跟拍的状况不太一样:前者是为了安全理由,作为蒐证工具。后者是无理由被跟拍,跟保障人身安全毫无瓜葛。根据民法,人格权有包含肖像权,你被拍摄当然可以主张肖像权被侵犯,但是实际有无达到所谓情节重大,还得交由司法审理。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9-04 04:57:00
同意楼上说法 拍照未达刑法的强制罪,且肖像权属民法范畴,警察可以不受理
作者: tory7212 (期待 海风 浪漫 远行)   2018-09-04 05:16:00
如果有构成扰民行为,报警等警察来再激她和警察对杠,警察被激怒了会给她大外割再可依社会制序维护法送办
作者: iamcnc   2018-09-04 07:12:00
如果是常客那位 警察很多都认识了激怒应该是不会 应该是 : 唉 又发作了 正义感发作了
作者: zaq266 (zaq266)   2018-09-04 07:19:00
拍回去
作者: guest0133 ( )   2018-09-04 07:40:00
公开场合如何主张肖像权?不然就不会有一堆妹被偷拍了
作者: ccchou (麦凡乐)   2018-09-04 08:01:00
1楼妈妈是台女
作者: getto   2018-09-04 09:07:00
天气变换,精神病的会发作,能闪就闪
作者: tumble (和影子一起)   2018-09-04 09:21:00
可以反蒐证回去啊!我似乎在皮肤科遇过她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2018-09-04 11:00:00
妇女拿着手机边录影边说我骚扰她 到底谁骚扰谁不是某图书馆也有一位女士也是精神状况不太好
作者: dan512215 (人文主义研究中心的打杂~)   2018-09-04 11:27:00
红明显 公共场所没什么肖像权 除非特写去连结你的人格不过就算这样只要没公开散布也没事 毕竟摄影自由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种延伸 拍出来的作品是他的所有物并拥有著作人格权社维法是烂法 就是法律处理不了时让警察(裁决官)可以任意解释的
作者: gjcl6 (789)   2018-09-04 11:55:00
反正公共场合你叫警察来也是没用啦 她档案没做他用的话
作者: loguchon1 (sonia)   2018-09-04 23:35:00
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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