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wisun (~小麻烦~)
2018-08-28 01:13:54刚在永康盐行新民街全家购物,
要回家时发现,我的伞被带走了,
我相信你(妳)只是不小心拿错了…
可否麻烦站内信联络…
那把伞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
雨一直下,已经下的心情没有阳光…
再遗失把重要的伞…那真的是…
我相信大家都有遗失宝贝的经验…
那种自责、难过、焦急的感觉…
可否行行好…把它还给我…
作者:
rcat2010 (发呆中的喵)
2018-08-28 01:22:00如果很重要,请店员调监视器呢?
楼主:
kiwisun (~小麻烦~)
2018-08-28 01:28:00监视器是要报警才能调吧?但是一报警了,就是窃盗吧?窃盗是非告诉乃论,到时对方若真的不是故意的,我也没法撤销呀!不过,说真的,其实有动报警的念头…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8-08-28 02:54:00请不要随便姑息,多想想未来可能的更多受害者QQ
窃盗不是公诉罪吗? 还使我记错了= =a查Google,非告诉乃论没错。祝早日找回
楼主:
kiwisun (~小麻烦~)
2018-08-28 05:05:00小女笨拙,以为非告诉乃论跟公诉罪可以划上等号。只知道窃盗一报案,即无法说撤就撤的…
楼主:
kiwisun (~小麻烦~)
2018-08-28 05:35:00那把伞不是我买的,所以也不知道去哪买一模一样的伞…况且,是伞的意义重要…而非伞本身…
作者:
n1116 (暱称干嘛用的)
2018-08-28 07:19:00直接报警
作者:
ruao67 (小朋友05号)
2018-08-28 07:41:00母汤搁“小女”了 QQ
作者:
ZAFILA (白野豪)
2018-08-28 08:36:00你的伞不见 然后是妳女儿去报案??应该说...妳女儿不知道 两个能不能画上等号 跟 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