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新闻标题: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25616
新闻内文:
检方决定上诉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一名狼父趁著妻子上大夜班,抚摸亲生女儿小花(化名)的胸部
与下体,小花惊醒后抗拒喊“不要”,父亲不肯收手还低语“没关系”,继续淫行,母亲
得知后气得报警。台南地院法官认为狼父“值得同情”,依刑法59条替狼父减刑,判刑2
年还给予缓刑5年,不用入狱;有检察官直呼“不可思议”,检方已决定上诉。
就读国一的小花,父亲当粗工,母亲上大夜班,某天晚上父亲趁母亲上班时,进小花房间
抚摸她的胸部,小花惊醒大喊“爸爸不要!”但父亲没有停手,脱掉小花内裤进一步抚摸
下体,小花吓得一夜不敢睡。
母亲下班后,小花哭诉父亲淫行,母亲报警。事发后父亲向小花示好,答应她成年后每年
给她1万6000元生活费,取得女儿原谅。
狼父求得稚女原谅
检方表示,父亲承认犯行,女儿愿意原谅,但由于小花未满14岁,父亲所犯是“加重强制
猥亵”罪,为最低应判刑3年以上、最重10年的重罪。法官认为,最低3年还是太重,所以
祭出刑法59条减刑条款,认为父亲“值得同情”,因为父亲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应再给他
一次机会,依此判刑2年及给予缓刑5年。
法官判狼父缓刑5年
检方指出,量刑与是否引用刑法59条是法官裁量权,检方决定上诉,是认为法官“使用59
条的理由不足”,但尊重法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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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父亲是家里的经济支柱,
应再给他一次机会。
恐龙法官何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