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收到2007年停车补缴单 政府昏11年突然醒

楼主: writerou (春衫犹湿)   2018-07-21 06:04:59
媒体来源:联合报
新闻标题:收到2007年停车补缴单 南市成功里长:政府昏11年突然醒了
新闻内文:
台南市仁德区成功里长郑晴而今天收到高雄市交通局催缴通知,他打电话查询后,才知道
原来是其中有一笔2007年2月份未缴的停车费30元,被开罚单300元,郑晴而说,印象中已
经缴过,打电话询问对方说是根据电脑的记录,因钱不多就去缴停车费及罚款,但还是觉
得太离谱。他讽刺说,他的例子告诉大家“这个政府昏倒了11年,还是会醒过来的”。而
法律有追诉“期限”,政府要跟你收钱是“无期限”。
郑晴而说,印象中当天去高雄后,有一笔停车费回到家中,立即就去缴款了,后来也从未
收过催缴费通知,没想到经过了11年后的今天 ,却收到逾缴的罚单和缴费通知。所以提
醒大家任何跟政府相关的收据,务必保存好。今天真的是“亏鸡佛来爹”(crazy friday
疯狂星期五)。
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车管理中心的缴费办法,逾缴费期限未缴纳者,将以平信方式通知
汽车所有人于7日内补缴,并收取工本费15元。民众可于收到催缴单后于催缴期限内持单
至超商缴纳,逾催缴期限仍未缴纳者,将以双挂号方式通知汽车所有人于7日内补缴,并
收取工本费50元。经前项通知后逾期仍未缴纳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规定处
罚锾300元,并追缴欠缴之停车费及催缴工本费。
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263992?from=udn-catehotnews_ch2
经过了11年后的今天 ,
却收到逾缴的罚单和缴费通知。
这是效率太高还是太没效率?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7-21 06:14:00
其实5年内,没寄新的通知,超过5年,政府是丧失请求权的,其实可以不缴的,300元只是个小钱,通常不会上法院打行政诉讼就乖乖缴钱上法院打行政诉讼,政府稳输的其实依法 超过5年,政府不得追讨https://goo.gl/FLEHSH北市大户拥20车!爽逃436万停车费“免缴” 议员怒:短收2亿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闻云如果有寄新的通知,重新算5年
作者: ludoren (地图游击手)   2018-07-21 07:11:00
嘉义有人为了20元停车费一直打行政诉讼到高院
作者: daye2012 (大爷)   2018-07-21 07:51:00
政府五年内取得债权凭证, 还可以再延5年
作者: dontblame (占卜师)   2018-07-21 08:01:00
唉 恶意不缴的 该收的不收
作者: kevin700904 (休息是因为 看不到路 ><)   2018-07-21 08:16:00
记忆力真好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7-21 08:38:00
有债权凭证是为了强制执行所用,等于新的通知,政府当起讨债公司,死要钱、扣薪、扣押财产...最后手段还可以管收,把你关起来,不可能要不到钱。像这个超过10年没作为,明显是承办人的疏忽有债权凭证 但超过5年,向法官申请强制执行,只会被法官打脸而已 根本不会过,结论 不用理300元 XD依法请求权消灭
作者: opheius (双子宝宝)   2018-07-21 10:07:00
台南点太薄弱了吧?
作者: testaho (ativan)   2018-07-21 10:14:00
行政执行法第七条逾期五年不得执行抗辩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7-21 10:18:00
这个收据要留11年也真难
作者: DAEVA   2018-07-21 10:51:00
三百元不能移送强制执行拉 不懂装懂的智障记者不能移送的话哪来的债权凭证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8-07-21 10:52:00
这边水准真高,真的欠钱欠费就去缴一缴吧,如果是行政违误才需要抗争吧,现在社会风气变成逃得了风光一世社会充斥的投机主义,真的是好的吗?
作者: testaho (ativan)   2018-07-21 11:03:00
行政程序法第131条公法请求权消灭,行政程序法第七条逾期五年不得执行,是法律基本常识,当然要抗辩!跟强执执行法没啥关系吧!行政执行法第七条难道道路交通处罚条例还误用刑事诉讼法审判吗?错还错不够久啊?
作者: victorfm (瀑 布 的 季 节)   2018-07-22 11:44:00
三百元刚好是强执金额下限,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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