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放台风假不给薪水

楼主: st49002 (实战就变白痴了)   2018-07-10 22:17:40
又来台风啦
不过中南部应该是没有悬念啦
恳请南部乡亲苦干实干继续打拼
倒是小弟目前服务的单位在今天下午三点就宣布停班停课了,让人好生羡慕啊

对于劳工“放台风假”的法理面,个人写了一篇二维分析的文,拿出来见笑一下
后来被一个朋友的朋友(劳社法专长的律师)纠正
说:“《职安法》上头指涉的退避权,只有被限缩在同法施行细则第25条的表列情况。”
(详如下连结)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15014&flno=25
可以说是把“退避权”跟“台风危险天候”做了太理想的连结
于是自己重贴出来澄清澄清

是说拿劳动部的行政指导劝谕雇主也没太大的用处啦我觉得
还是期待天灾假的立法,别让同一个台湾岛因为职业别而有不同的命运
在此之前有赖劳工朋友们对“放台风假”形成惯行,才好造成舆论来推动修法了
劳工值得更好!
※ 引述《st49002 (实战就变白痴了)》之铭言:
: 全文吃光
: 台风假发布停班停课,其实效力不及于非公务机关上班的劳工
: 然而劳工可以以此为由,对抗雇主的出勤命令
: 此时先决条件为
: 雇主的意志:
: 1.遵照地方政府的决定,认定劳工毋须出勤
: 2.仍然要求劳工出勤
: (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的喔,毕竟台风假不拘束劳资互动)
: 而劳工本身也有所谓“退避权”:
: 3.上班太危险,行使退避权
: 4.仍然服从雇主指令,出勤
: 现行劳政机关的态度是,尊重劳工的“退避权”行使,也要求雇主在“指挥监督权”上

: 以限缩
: 所以对外新闻稿说明为
: (1)劳工不出勤,雇主宜不扣发工资
: 但是
: (2)不可以对不出勤劳工给予解雇、旷职等不利对待
: 毕竟(1)属于民法法理上的“债务不履行”,雇主自然可以免除工资此对待给付
: 回来讲到劳资双方1~4的组合
: 1=雇主决定劳工不需要出勤,自然可以扣发当日工资(如果要保留就是恩惠了,劳基法

: 许高于本法的待遇;
: 不然就像小英讲的,老板不听你可以掀桌子(误)
: 2+3=雇主要求出勤、劳工以退避权对抗,就回到劳动部的声明里,被扣钱不要该,但如

: 被记旷职之类的,你可以让地方劳工局帮你出头
: 2+4=雇主要求出勤、劳工服从而出勤,就要给当天工资,毕竟有工作就要有报酬
: 以上
作者: fatstan (DPJ)   2018-07-11 09:54:00
没台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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