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发在那个版问比较好,如有违规烦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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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年升大一,因为九月才有宿舍住,
但暑假期间可能需要住在台南打工,
朋友有外宿,签的是一年约(7月~6月)
但刚好暑假期间回家乡,不在台南
所以我想借住他的房间,顺便也能帮他分担一些不在时的房租
问题如下:
他的租约上有说不能当二房东,所以我身为他的朋友借住这样可以吗?
那如果可以,我应该分担多少房租才合情合理呢?
(雅房,3900/月)如果要住两个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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