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问题想请教一下
自家土地门口水沟70%遭人侵占堆放垃圾 回收物 杂物 盆摘 晒衣架,
让我通行不方便 且有碍观瞻,
但我请警察来处理
警察跟我说:如果要检举必须要检举整条马路从巷头到巷尾....
还暗示我说其实对方只有侵占我土地门口水沟盖70%,
我还有30%可以通行....(这算是歪理吗?)
可是我的土地只有整条巷子的4分之1,
其他别人土地门口水沟被堆放杂物我不想管,
难道不能只检举自己土地门口水沟被侵占吗?
(网络上查不到这种检举整条说法,怕是台南特有的专法 想说请教一下乡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