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现在车祸要翻案就找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

楼主: seedhyper (台化关机彰化清新)   2018-04-16 05:49:44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96369
如依这新闻
以后台南/不应该窝全台湾人家中有老人
可以鼓励他们半夜闯红灯然后被车撞死
这样就有钱办后事
让家人领到200+50/+250=500万
如对方付不出就来找成大发展基金会写报告推翻
有交通号志管控的交岔路口,见行进方向为绿灯,遂直行通过。结果,在路口斑马线上,
撞上骑脚踏车闯红灯、要由东往西横越台1线的周姓老翁。
绿灯直走也输要赔?
老翁家属获陈男的机车强制险200万元理赔及5万元慰问金,另要求250万元精神赔偿金;
双方谈不拢,家属告陈男涉嫌过失
死者为大的概念吗?
法官审理采信财团法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的鉴定报告,推翻交通部公路总局竹苗区车辆
行车事故鉴定会的结论,依过失致死罪,判陈男拘役50天。
财团法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
http://ckhp.ncku.edu.tw/map.htm
地址:台南市东区大学路一号 电话:06-2757575 ext 50970 或06-2095255
传真:06-2751164 统编:78963987 电子公文:XC78963987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4-16 06:19:00
骑士应注意而未注意吧?经过斑马线要减速....等等的
作者: visquel (飞哥)   2018-04-16 06:35:00
通篇看下来关键还是在,应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车前状况的认定…哎~骑开车在路上尽量切换成被害妄想症模式较好!题外话,为毛遇到没戴帽帽骑车的牠,有机会就要检举; 因为这类人一旦出事就易让人涉及过失(致死)or(致受伤)的巨大差异
作者: ludoren (地图游击手)   2018-04-16 06:57:00
脚踏车没车牌闯红灯真的是无敌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8-04-16 07:23:00
因为对方违规不代表可以无责撞上去 驾驶动力器具本来就有义务注意车前状况因此记录器就很重要 可以举证对方的行为来不及反应的话 问题会少很多
作者: magicpd1983 (Liu Love)   2018-04-16 08:07:00
行车纪录器必备,但面对鬼法,你只能多拜拜。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18-04-16 08:08:00
当然不是无责.只是有些状况防不胜防.就算有纪录器.也难防家属狮子大开口.以前消防局碰过.所有车子都停了.老伯还冲出来撞.明明没太大力.但就是挂了.和解超久超多次.保险之外还赔几百万.真的有那种死者为大的概念.不论对错
作者: enshentsu (点点)   2018-04-16 08:19:00
如果换成驾驶为闪避违规老翁自撞身亡,那老翁要赔吗…世上不公平的事真多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8-04-16 08:26:00
骑车就该小心 害人一命 赔钱天经地义
作者: loewe (Feline)   2018-04-16 08:35:00
是看法官想相信哪一种鉴定结果
作者: SeTeVen   2018-04-16 08:51:00
难道你不知道行经路口就应该减速吗平常路上就一堆那种后面过来觉得因为刚绿灯就可以直接冲过去的
作者: eric3118 (eric3118)   2018-04-16 08:54:00
那为何直行车撞到转弯车就没有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问题??
作者: Uzen (刚好路过的乡民)   2018-04-16 09:00:00
法官就此案,另请财团法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鉴定法官认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的鉴定报告较完整、详尽
作者: aching882000 (阿庆)   2018-04-16 09:05:00
在台湾 绿灯反而要减速啊 因为会遇到闯红灯的
作者: WiiSports (Jesus)   2018-04-16 09:23:00
因注意而未注意这个条款真的很烂,应该考虑的是有无反应的时间才对,我猜此案这个基金会根本没模拟过
作者: railwayman (软件那提)   2018-04-16 09:29:00
傻眼的言论。口德啊
作者: TroutMVP (神鳟MVP)   2018-04-16 09:30:00
这里是鬼岛,违规跟死者为大,就是这样。
作者: daye2012 (大爷)   2018-04-16 09:41:00
运气不好,没有碰上正常的好法官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8-04-16 09:47:00
反应时间的计算应该不管哪个机构都会做,文章里面提到成大该机构有计算出脚踏车在横越马路前,出现在机车前约有8.6秒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8-04-16 10:11:00
帝王条款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8-04-16 10:12:00
嗯 还是有人故意把能注意给忽视掉 偏差观念有8.6秒的反应时间还能撞上去 根本就没在注意路况了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8-04-16 10:14:00
遇上自杀式攻击 就算给你86秒 你还是躲不过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8-04-16 10:18:00
还是有人要硬争撞死人免责 套句一堆人最爱讲的防御驾驶 看到有人在路边就要设想对方可能会突然冲出 驾驶交通工具的速度远大于行人和脚踏车 造成的伤害也较大因此更该注意路况还是听不懂的 不想接受的 那就算了
作者: abel0201 (亚伯)   2018-04-16 10:52:00
一般来说强制险赔的是基本的还会再要求另外的赔偿有亲戚骑机车不小心a到一个老伯随便就赔20万了,强制险还没理赔到半毛全都自己出,所以机车除了强制险记得要再加保
作者: SeTeVen   2018-04-16 11:35:00
不管啦,就算给我87秒我还是要说你用生命捍卫路权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8-04-16 12:38:00
这一条其实就是因注意未注意
作者: tgsh (宗师)   2018-04-17 01:00:00
最痛恨被要求注意根本不应去注意的垃圾垃圾凭什么要求人家去注意牠?为了闪避垃圾而发生的危险谁来承担?不怕死的是垃圾,不是合规用路人。危险就该由不怕死的垃圾承担,死就死,合规的不但不应有责而且还应有权追索害他撞死畜牲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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