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问一下我去年在台南永康有出租车位,
约期到期后我并未继续使用
但有无提前通知因为是半年前也无从考核
刚才包租公打来说我没有明确告知
要我付钱弥补他这半年的损失
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
因为租约到期我们就没有任何关系
我也没占用或使用,这样也要负责?
还落下狠话法院见
https://i.imgur.com/pxEsRK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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