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改板规 (1-1-7禁止交易物品)

楼主: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18-02-03 14:22:30
如题我包恩
不久前站规有修改规定,对于发布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交易文加重处分
(#1QOArzZ7 (SYSOP))
站方公告文节录:
本站重申严禁张贴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之财货/服务”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于:
*枪砲弹药、烟火(依枪砲弹药管制条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药品、医疗器材、婴幼儿食品(依药事法、医疗法、卫福部函令)
*隐形眼镜(依卫福部函令)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依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证券交易法)
*动物、保育类植物(依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民法)
*色情猥亵物(依刑法)
*盗版品(依著作权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2)
a.
所有新增之相关违规文章,发文之使用者无条件受该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无条件退文
处分。各看板请依本公告修正板规中相关处分之规定,修正前一律依照并仅得依照本公告
进行处分。
b.
三年内于本站第二度受相关处分确定之使用者,受停止板务服务一年以上处分。
而台南板原先已有法律禁止交易物品的相关罚则,于板规1-1-7,
但因为该条板规是依照2-3交易文违规来算天数:
2-3 交易文违规
无遵守交易规犯之违规惩处标准,
初犯水桶30天、二犯60天、累犯3650天。
因应站规修改,板规1-1-7修改后如下:
1-1-7 禁止交易物品
禁卖、征、换、送法规禁止项目,禁止项目请见 #1QOArzZ7 (SYSOP)
违反此条板规水桶一年以上并退文,自行删文者亦同。
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征求、交换、赠送也是禁止的,只要发文就水桶一年以上并退文。
以上,修改之内容自2018/1/19 22:21:44起生效(为站方规定)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8-02-03 16:01:00
好奇问 送跟领养是否一样意思?我是指动物
作者: reesion (阿汤哥)   2018-02-03 17:18:00
买卖动物当然是不行 但是领养没问题只是,以道德来说,“送养”有点像是物品去赠送的感觉建议用领养,不要用送养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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