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够路上一堆违规逆向 随意红灯左转的车辆,
几天前等红灯时在十字路口拿起手机录影,
果然马上录到两台机车“逆两段式左转“
回家后上网到台南市警察局的交通检举信箱
附上手机影片检举其中一台机车
结果今天收到处理回信
信内表示 ”民众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
致无法查证,应不予举发;经本分局检视举证影像,
所提供之影像未显示违规日期(年、月)、显示时间(时、分),为避免造成争议,
以不举发为宜“
因为信内有附上负责的警员电话
我就打电话过去想询问:这样是不是表示检举只能接受行车记录器的影片?
员警回:不是 手机影片可以但要有时间
我说:拍摄影片的时间 可以从档案的原始制作时间看到
员警回:要在影片上面出现 你去问你们那些社团
我听到有点不高兴:我都打电话来请问你了 要我问社团是什么社团??
他说:你内容也没拍到什么啊 又不是闯红灯 顶多是违规左转
我说:那违规左转不能开单吗?路上一堆违规你们都不抓!
他说:反正我看你影片上没显示时间 我也没点开来看
...........
总之
想请问是不是只能用行车记录器影片检举?
我上网查了一下
规定:“如系使用数位式照相机所拍摄之采证照片,应检具原始档案(数位图档),
以确保拍摄日期、时间正确无讹,并请叙明违规之日期、时间(时分)、
地址等资料后,据以提出检举。”
没有规定一定要在画面上
到底要怎么样才能检举成功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