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陈国星与林奕含是两情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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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林奕含疑遭补教名师陈星(本名陈国星)诱奸案,台南地检署经过 113天
侦察,今天宣布“不起诉”处分。检方查出,陈国星与林奕含是在2009年 6月
林高中毕业后交往,交往 2个月后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分手,11月自杀住进
医院,但林奕含的病例资料中,从未提及遭陈国星性侵,所以认定陈并未触法
。
检方指出,从诸多人证、物证显示,陈国星与林奕含是两情相悦交往,两人发
生性行为时,是2009年8月11日,林奕含已经满16 岁,陈国星并没有触犯刑法
227条第一项、第三项对未满14岁或16岁女子性交罪。
至于陈国星是否以老师权势或机会逼迫林奕含发生性行为,南检根据林奕含与
闺蜜、同学的证词,发现两人交往是在林奕含高中毕业后,两人首次发生性关
系是在2009年8月11日,当时两人已无师生关系,所以没有触犯刑法第228条利
用权势性交罪。检方调阅林奕含的病例资料,发现她在2008年12月高三下学期
,就有精神科就诊记录,但并未提及曾遭性侵害事件。至于她因为精神疾病而
住院,是在2009年11月,也就是她与陈国星的恋情没有获得父母亲认同,父母
关系紧张,服药过量而被紧急送医,但这次的住院病例完全没有提及她曾遭性
侵害。
检方指出,林奕含家属侦讯时“表明不愿提出告诉”,该案没有其他被害人。
因林奕含家属没有提告,依法没有再议权,台南地检署将依职权送台南高分
院检察署再议。南检在5月1日分案指派妇幼专组专责检察官侦办,5月9日即首
度传唤陈星,并搜索台北内湖陈星住处,陈星应讯后即透过律师发表声明,将
全案定调为婚外情,坚决否认是诱奸。检方为厘清案情,6月初再度约谈陈星
与林奕含的父母。检方持续侦办113天,侦办人员除阅读林奕含遗作,还陆续
传唤陈星与林奕含家人、精神科医师、闺蜜、同学等人,也从健保署调出林奕
含近10年来的就医病历,以厘清案情。众人经过多方努力,今天终于公布侦察
报告。(辛启松/台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