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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假发布停班停课,其实效力不及于非公务机关上班的劳工
然而劳工可以以此为由,对抗雇主的出勤命令
此时先决条件为
雇主的意志:
1.遵照地方政府的决定,认定劳工毋须出勤
2.仍然要求劳工出勤
(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的喔,毕竟台风假不拘束劳资互动)
而劳工本身也有所谓“退避权”:
3.上班太危险,行使退避权
4.仍然服从雇主指令,出勤
现行劳政机关的态度是,尊重劳工的“退避权”行使,也要求雇主在“指挥监督权”上予
以限缩
所以对外新闻稿说明为
(1)劳工不出勤,雇主宜不扣发工资
但是
(2)不可以对不出勤劳工给予解雇、旷职等不利对待
毕竟(1)属于民法法理上的“债务不履行”,雇主自然可以免除工资此对待给付
回来讲到劳资双方1~4的组合
1=雇主决定劳工不需要出勤,自然可以扣发当日工资(如果要保留就是恩惠了,劳基法允
许高于本法的待遇;
不然就像小英讲的,老板不听你可以掀桌子(误)
2+3=雇主要求出勤、劳工以退避权对抗,就回到劳动部的声明里,被扣钱不要该,但如果
被记旷职之类的,你可以让地方劳工局帮你出头
2+4=雇主要求出勤、劳工服从而出勤,就要给当天工资,毕竟有工作就要有报酬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