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28日电)台南市维冠大楼倒塌案今天二审宣判,台南高分院指出
,因检察官在二审时追加一名伤者并案审理,因此撤销原判决,刑度则仍是业务过失致死
罪的最高刑度。
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4时宣判,审判长陈珍如宣布原判决撤销,台南高分院依业务过失致
死罪嫌,判决5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9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各以1000
元折算1日。
5名被告分别是维冠公司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大
合钻探技术公司结构技师郑东旭。
台南高分院发言人沈扬仁表示,被告林明辉等5人犯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业务过失伤害
罪、业务过失重伤害罪,都有相关证据可证明,犯行均堪认定,刑度仍是相关法条的最重
刑度。
沈扬仁指出,撤销原判决的主因在于检察官在二审时追加一名伤者并案审理,因此将原判
决撤销改判。
https://goo.gl/75W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