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遭邻居持木棒痛殴 仅因狗名与他儿名太相似
三立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有这种事?台南一名刘姓男子,因不满住在隔壁的林姓女教师所饲养的宠物狗与他儿子名
字相似,有影射贬损儿子的意味,愤而在去年6月份时,在中西区开山路一处巷口拿木棒
爆打女老师,造成头部、背、肩、手臂多处受伤,吓得与老师紧急搬家,并对刘男提告求
偿,台南地院简易庭法官判处刘男拘役50日,可以易科罚金,至于民事赔偿部分经林女求
偿相关费用逐一审酌,认定刘男须赔偿3万4942元,民事部分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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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示意图
判决书指出,林姓女教师虽与刘男是邻居,但互不认识,刘男仅因不满她养的宠物狗名字
跟自己儿子名字相似,便对她心生怨怼,去年6月18日上午11时许,刘男在台南市中西区
开山路127巷口,持木棒朝林姓女教师头部及身体殴打,造成头部、背、肩、手臂多处受
伤,吓得林女立即搬走,并对刘男提告要求赔偿医药费、复健费、工作损失、搬家费、宠
物狗委托宠物旅馆费与精神慰抚金等共七万八千八百元。
刘男事后坦承殴打林女,但对于女老师部分看诊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1个多月甚至半年,
感到不合理,也指出,他并没有打老师的狗,是对方自己把狗送到宠物旅馆;女老师也未
支出搬家费用,这些不能向他请求。
台南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刘男殴打女老师是事实,判处刘男拘役50日确定,得易科罚金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法官依据林姓老师列出的清单逐一审酌,认
定赔偿医药费1869元与
精神慰抚金3万3073元请求合理,但林女搬家及宠物狗寄放宠物旅馆,与伤害案损害无因
果关系,总共赔偿3万4942元。民事求偿仍可上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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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刘男在开山路127巷口持木棒爆打林姓女教师。(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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