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梦到一个迷迷糊糊的工作经验

楼主: st49002 (实战就变白痴了)   2017-07-21 18:21:42
※ 引述《kay0111 (Kay)》之铭言:
: 小弟在某天梦到一个梦,向大家分享一下。
: 梦到我去年八月一日梦游到中华东路某排骨饭附近的清粥小菜,公司上班时间是周一至

: 六 07:00~17:00 中午休息1小时,在公司一直表现良好。直到今年公司在四月台中新

: 了一间门市,生意好到原物料短缺(当天是周六),当时正好正直快下班的时间(下午四

: 多),而只有我懂台中新门市的位置,所以我从台南又跑了一趟台中车趟,回到公司下

: 已经晚上11点。
: 算下来当天工作总时数15小时(07:00~23:00 -1小时),其中加班6小时,发薪日领到的
''
: 加班费总共是720元''
: ''加班费总共720元''
: ''加班费总共720元''
: 直到某日出车结束洗车时,跟主任(老板娘再过来的管理阶层主管)抱怨了一下,想说抱

: 完就算了,所以向主管说这些对话不用去跟老板娘说了。
: 然后过没几天老板娘气冲冲的召集公司物流部所有司机开会。以下老板娘发言:
: 公司加班1小时就都是120元,这在你们各位到职时签的工作规则里有写了,你还来跟我

: 这个加班费怎么算的!
: [手中拿出一张白纸上面写:
: 第1~2小时 87.5*1.33=116
: 第3小时起 87.5*1.66=145 ]
: 这是我跟会计问的我们公司加班费的算法!
: 加班费1小时116我算120给你们我都没跟你计较了,你现在还来问加班费怎么算,跟我

: 较加班费!
: 如果要计较这么多计较不完!
: 我们在一起工作我们就是一家人。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 公司在你们来工作都在工作规则签名了,问这些太会计较了吧。
: 公司的规定就是这样,如果对公司的规定你不能接受的话,那你可以去找你可以接受的

: 司。
: -以上为开会内容。
: 开完会议后我在公司就被黑名了。
: 不夸张的完全变成空气,所有要做的事情主任都不会跟我说,完全借由其他同事转达。
: 但在被黑名的这段期间,我心想''当一天和尚就得敲一天钟'',不要因为自己,影响到

: 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依然尽力把原本工作职责做好,同事转达主管要我做其他的工作我

: 全没有拒绝做任何事情。
: 但还是空气一枚。心想,没关系,自己对自己应尽的职务问心无愧就好。
: 直到过了将近一个月,我在公司越做越觉不值,为什么要一直为一间把我当空气的公司

: 出。我忍不住了,决定递出自己打的辞呈,当天老板娘还没到公司,打电话到公司转接

: 我,说:
: 你不做了哦~你工作找到了吗?
: 本来还想让你继续做的...
: 但是公司还是有公司的程序,
: 那你把公司离职程序办一办吧。
: 下班前,会计请我把离职单写一写,我不以为然的写离职单,但是离职单夹带了一张切

: 书,要我一并填写然后一定要盖指印。
: 切结书内容“本人因个人因素,不愿为公司服务,自愿离职,纯属个人意愿。并抛弃对

: 方基于劳动关系可得请求这一切权利,且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恐空口无凭,特立此

: ,以兹证明。”
: 我觉得离职单我写了,切结书不属于我离职事项,所以我向会计表示,不用写。
: 然后她们收下离职单我就离开办公室了。
: 结果事情就爆发了...
: 隔天老板娘来又叫我到办公室要逼我签切结书,我向她表示切结书跟离职没有关系为什

: 要签?她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就一定要签切结书才算离职,要我把切结书签一

: 这样才是公司的程序,才能往上送。
: 她见我无动于衷又继续说:就跟结婚和离婚一样,也是要签字。现在你不爱我了,离婚

: 是要签名阿!
: 七月十日回公司领薪,原以为公司说要扣我旷职赔偿公司损失的薪水,但是居然没有从

: 资里扣除,也没有开任何要我付款的单据。
: 然后签完薪资条后,主任向我表示,问我自己要从薪资袋里抽多少钱起来赔偿这几天公

: 的损失?
: 哇赛,薪水公司发给我的,说要扣薪是公司,公司不是都有公司的规定,怎么反过来问

: 要抽多少钱给公司@@a
: 我向主任表示:没关系,因为妳跟我都不知道要付多少钱,那请妳向公司询问一下确认

: 额后开个单据再打给我,我再过来处理。
: 离开公司我就到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咨询,不巧的正当我在咨询是老板来电,然后老板

: 直接骂我''白目''不照公司规定,离职不愿意签切结书,说我离职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预

: ,没赔公司钱''没懒趴'',然后一直要我当下马上回去公司付钱,当下我要跟他解释我

: 向主任表示主任也有跟我答复,话还没说完就被他用大嗓门说:你不要跟我说谁说的啦

: 你''没懒趴''现在要不要回来公司一句话!
: 我跟他表示我现在在忙明天下午在过去。
: 然后他又补了一句''没懒趴''要不要还钱一句话啦!
: 然后他就继续重复他的低俗的话,我也没有跟他反驳一直到他repeat2~3次后,他停顿

: 下来。
: 我向他表示:要付多少我不知道,那也要开个单据给我。他说一天910算7天,你来我就

: 单据给你,要不要还钱一句话啦?
: 我跟他说我会付,然后他应该也不知道要说什么就挂电话了。
: 随后我到劳保局和健保局申请明细才发现在尚未告知的情况下,我的保险单位被移转到

: 的公司名称。
: 七月二十日开调解,结果很巧的我在公司待了十个月没听过有出国过的老板刚好在这天

: 出国不能参加,然后调解员问到公司愿意赔偿多少钱,两位老板代理人走至调解室外打

: 话问老板,无奈等很久代理人迟迟未归,调解员去上厕所,结果代理人把电话拿给调解

: 与老板对话,然后讲到调解员很生气。就连记录的小姐也说,我们调解员没这么生气过

: 最后调解结果是调解不成立。
: 随后我就直接到劳工局检举,然后我的梦就醒了。
: 希望大家可以抵制我梦里出现的这类老板。
: -以上故事是我在梦里梦到的,谢谢大家的阅读,跟大家分享。
: 这梦境有点迷迷糊糊,手边好像有一些档案和图片跟这故事有点像......
: http://imgur.com/kkxoVSZ
用时间序列来点一下原po遇到的法律问题好了,顺便附注一下法规XD
假使未来劳工局申诉无效,要闹也得有理有据
(1)今年四月某日,有工作16小时纪录
*《劳基法》?32-I:“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
?
(1-1)既然16小时已成事实,这部份给行政机关处理。加班费之部,都有算出116与145这
两?
/
(2)劳动契约与新制劳基法
劳动契约主要内容为周休一日+日工时9小时
则每天加班1小时,每月加班已达26小时了
附上新法制“休息日”的采计,原po的月加班时数来到了26+12 x 4= 74了,
同样违反?32-II的46小时规范,但目前是辅导期,料想劳政机关不会下手处理
(2-1)休息日加班费数额与债权追讨
假使劳政机关不针对休息日的问题处理,那么建议是上法院算帐了。
至于数字来讲,为21009/240=87.5 ; 87.5 x 4/3 x 2 + 87.5 x 5/3 x 10=1692元
复加上休息日加班第9~12小时之工资:87.5 x 4=350元
1692+350=2042元
此为一天的“休息日工资”
那就看你今年休了几个例假日(一例配一休),就把它乘以几吧~很可观的
*《劳基法》?36-I:“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
*《劳基法》?24-II:“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时间在二小时
以内者,其工资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时后再继续工
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劳基法》?24-III:“前项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
时计;逾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内者,以八小时计;逾八小时至十二小时以内者,以十二小时
计。”
(2-2)Claire大 所提到的国假问题,也是可以作为工资债权来清算了,欠几天就多给几天
的工资。
(2-3)原po于去年8月1日到职,6月或7月初离职(推定),累计年资已逾半年,依新制劳基
法,用有3天特休假,于解除劳动契约时一并请求3天工资之给付
*《劳基法》?38-I(节录):“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
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一、六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三日。......”
/
(3)届临离职前的“放弃争讼协议书”,无效
* 《民法》?71条前段:“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
其所谓强制、禁止规定,应为
*《劳基法》?74-I:“劳工发现事业单位违反本法及其他劳工法令规定时,得向雇主、
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
算是有权利即有救济的体现
/
(4)我还真不晓得雇主所谓的“旷职7天”,一天赔给公司“910元”的理据何在
有关法条参酌
*《劳基法》?22-II:“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
定者,不在此限。”
/
(5)其他如劳保低保,新制劳退金搞不好还没缴咧,去劳保局调资料就可以处理了,劳退
金为每个月工资之6%
大概就是这样子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还有法位阶咧!
劳动契约<工作规则<团体协约<劳动法令
如果新劳基法的部分讨不到(以辅导的名义搓掉),那些休息日加班费又很想要的话
建议直接绕过行政部门,采取司法手段了
以上
作者: pai730630 (迈向轻熟女,唉)   2017-07-22 07:05:00
专业推!支持告!
作者: sun0328 (晴)   2017-07-21 18:29:00
推专业
作者: Ulzzang (月佥言赞)   2017-07-21 18:39:00
推推
作者: JCgaga (杰西瓜)   2017-07-21 18:45:00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7-07-21 19:00:00
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还有法位阶"
作者: BoyBear (熊叔叔)   2017-07-21 19:04:00
民法71条前段中的“强制”对应的条文为“应”,“禁止”对应的条文为“不得”《劳基法》?74-1的条文为“得”,所以应该与民法77条的强制规定无关应该与民法71条前段的强制规定无关也不符合民法71条前段的禁止规定
作者: book2381   2017-07-21 19:12:00
专业推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7-21 19:14:00
作者: Claire29   2017-07-21 20:41:00
超专业
作者: aswater (若水)   2017-07-21 21:17:00
休息日加班只有4、8、12三种时数,可找"加班费试算系统"
楼主: st49002 (实战就变白痴了)   2017-07-21 21:22:00
没错的。我在2-1那点,帮原po算了12个小时了(他日工时9小时)
作者: aswater (若水)   2017-07-21 21:24:00
9~12要再加本薪,会变1+5/3=8/3=2.67倍
楼主: st49002 (实战就变白痴了)   2017-07-21 21:31:00
喔对齁!21009摊在法定工时里!这个疏忽超~~重大的,感谢aswater大大提点
作者: wainxs (idjfo)   2017-07-21 22:04:00
太专业
作者: yadogdog (叶豆豆)   2017-07-21 22:26:00
!!
作者: aurorala (欧若拉拉)   2017-07-21 22:52:00
推!
作者: fnb10803   2017-07-21 23:06:00
作者: melanie31 (我爱大狼神)   2017-07-21 23:17:00
推 这连锁店 以前也被骗过 后来才知他们主要客群是八大
作者: a6982537 (baychi)   2017-07-21 23:41:00
版上神人这么多一定对劳权有帮助的,加油!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7-07-22 00:31:00
何必申诉 直接告
作者: horse0323 (marusu)   2017-07-22 00:31:00
谢谢你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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