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去金华邮局旁的鲁面摊吃晚餐
结帐掏钱包时,上班的磁卡不小心遗落在店家
(一张白卡上面用签字笔写我的姓名)
今天要上班时才发现不见了
想一想昨天也只到面摊吃饭就返回租屋处
所以下班后再去面摊询问
结果老板回答说有看到
但是他当下询问顾客却找不到失主
就把他丢垃圾桶,那堆垃圾也上垃圾车了
事情已经没办法挽救,起因也是我粗心造成
但是我想问店家的处置方式合理吗?
毕竟有写我的姓名,应该可以辨别是失物还是垃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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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在台南板≠台南点)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03:00店家没有帮你保管的义务 欠你吗?
作者:
aiur313 (小帅喵)
2017-05-12 23:11:00还好你不是丢军证
算了啦……在别人看来没其他价值 也没办法联络当事人好像丢垃圾对你最没风险 再重新办吧。
作者:
gfiba (b^___^d)
2017-05-12 23:15:00你都说了是你粗心了
作者:
b66665g (GOD)
2017-05-12 23:19:00现在这种人真多 自己问题不检讨 先上来公审店家 真的很可悲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20:00心态可议 只会检讨别人 悲哀啊
傻眼 他根本没义务替你保管 不反省还想带风向意图公审?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27:00自己没记性 就别来丢脸
大家不是怪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而已吗 怎连饮食店场所主人责任的法定责任都可以无视
作者:
JDHorton (Someone)
2017-05-12 23:42:00还有民法608~610比较有问题的地方是丢弃他人遗失物吧......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12 23:47:00有法条规定给推
作者:
iamcnc 2017-05-12 23:48:00没办法 老板以为是垃圾啊
作者:
sbsoh (...)
2017-05-12 23:48:00之前吃碗面 拿1000元 结果老板只找零钱 没拿现钞 当下没察觉 回头找老板 老板死都不肯调柜台监视器 我才想告他侵占..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7-05-12 23:50:00先解释一下"通常物品" 再来讲民法第607条吧
作者:
kukuso (阿So)
2017-05-12 23:54:00他真的没有义务替你保管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13 00:37:00难不成卡片算贵重物品?
作者:
b66665g (GOD)
2017-05-13 01:24:00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质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侣、随从或来宾之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608只有贵重物品才有必要保管
一张白卡, 没碰过的生意人不知道是什么,被当垃圾或类似纸条无重要性而丢弃也十分合理
作者:
gjcl6 (789)
2017-05-13 01:28:00白卡只有名字我也觉得是垃圾
怪东怪西就是不会检讨自己 你真的以为先喊声先赢喔?
原po知道卡忘在哪,应该是遗忘物非遗失物 东西一直都在店内只是忘记取走 物品无丧失不会用到但书 场所主人责任是通常事变责任也就是除了发生天灾及但书情形外场所主人即使无过失也要负责所以面店老板不能说他以为是垃圾丢弃免责按成嘘了 等等补推这是学界和实务一致认同的解释方式hellomorning 原po有法律挺他 他本来就赢 他不要是他人好 不是面店无责任
作者:
iamcnc 2017-05-13 02:36:00不是没责任 不过有客人丢垃圾时 学界会叫老板收好吗? 不一定是垃圾啊我就遇过有人垃圾乱丢 里面还有当兵的资料 肩章 姓名也有我还是当他是垃圾
这里不是洒花讨拍板 真的想知道有没有法律问题去LAW板然后回楼上 那间面店有任何人事物能证明那张卡是老板本人丢的吗?这样想求偿根本洗洗睡浪费司法资源而已更不用说原PO根本没要求老板帮忙保管
作者:
medama ( )
2017-05-13 05:00:00如果是有相片姓名的那种 应该就不会被丢掉了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7-05-13 05:46:00小心被钓鱼感觉要让人上钩的文XDDD
作者:
lxy8651 (McLarenR)
2017-05-13 06:14:00捡到上头有签名的白卡,先暂时收起来保管我觉得不难,怎么会当成垃圾直接丢掉
其实老板不能丢耶,好像捡到的人有保管义务之类的,店家要赔(我家人有类似过的事,最后有赔)
作者:
nugundam (对小白讲理没用的)
2017-05-13 10:07:00是可以主张法律权利囉,不过老板也可以主张是垃圾啊,别
作者:
kyuudonut (善良è€ç™¾å§“)
2017-05-13 11:00:00原PO有风度推 也没公开店家名字 是在公审个屁 ㄏ
作者:
ycsjay (jay)
2017-05-13 11:41:00心态好像不太对
只能说老板很不贴心而已,但他并没有错,你试想如果写名字就不能丢,那我拿一袋垃圾放在店家,上面写陈星,然后叫老板不能丢?这样合理吗?
虽然看到原po的文有点傻眼,但是回推文的态度跟风度觉得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