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难定罪? 律师:刑法228条该更新判例了
2017-05-10 22:34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狼师案陈星终于出面声明,并坦承与林奕含交往2个月,引起各
界譁然,检方也将将以妨害性自主侦办,但民众认为,刑法228条利用权势性交,可能有
机会起诉陈星,不过检察官、律师对此都认为机会不高,有律师就指出,目前228条还在
引用民国48年的“骨灰级”判例,早不合时宜,应该要随着时间来更新,陈星案也许是更
新判例的好时机。
陈星到南检说明后,检方将依据妨害性自主罪嫌侦办狼师案,虽然检方未透露确切方向,
但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第228条,利用权势与人性交,是目前最多法界人士猜测的侦办方向
,希望能用这一条让陈星定罪,不过有检察官认为,补习班老师与学生,虽然是师生,没
有绝对服从、威胁不可抗拒的关系,因此陈星仅有道德瑕疵,恐怕难以起诉。
律师洪铭宪认为,刑法第228条规定,还受到43年台上字487号判例拘束,而43年的判例内
容,刚好也是一场师生恋。
当时一名乙女因迷上了教他跳舞的甲男,但乙女担心不跟甲男性交,甲男会生气,甚至在
日记中记载这段往事,但是由于乙女可以抗拒,因此不足被认为甲有利用权势加以威胁。
洪铭宪说,相关的判决还有“81台上5652号”是讲如出于甘愿,属于“和奸”与权势无关
、“90台上186号判决”是讲述,利用权势性交,是以是否有监督、服从做为判断依据。
但带到现在来看,这中间有很多讨论空间,过时的判例、判决已经不合时宜,应该要随着
时间来更新,陈星案也许是更新的好时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3713
心得:
谈到学生"崇拜/喜欢"老师的问题
其实 大多是发生在: <国中生> & <高中生>的年纪 (可统计社会新闻案件数字!!!)
一般的男女 一旦进入<大学>
崇拜与喜欢老师的情况 会大幅度减少.....
所以 16-18岁 其实还是一个容易"崇拜/喜欢"老师的年纪
(除了心智还未成熟 也和平日活动范围的环境较封闭 心思重心在课业 较无戒心有关!
这又像 第一次买房子 买车子 因为没经验 较无"概念" 较容易花大钱买/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