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社会局保护受侵害者隐私 不得揭露被害人

楼主: jiern (jiern)   2017-05-01 02:23:43
南市社会局呼吁保护受侵害者隐私 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资讯
发布日期:2017/4/28
发布单位:社会局
台南市政府社会局获知日前(27日)才女作家传出自杀死讯,该不幸消息震惊社会。经台南
市政府社会局了解,本案未曾受理相关通报案件,社会局长刘淑惠除表达深深的遗憾与惋
惜,也呼吁每一位民众应及时求助且珍爱生命,并表示后续将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心提供该作家家人相关服务,陪伴家属走过伤痛。
社会局家防中心指出,先前社会上发生多起性侵案件,许多网友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及网络
进行肉搜,导致被害人资讯外流,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身心受创。为避免二次伤害,立法
院104年12月三读通过并实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及第13条之1修正案,明订“任
何人”皆不得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
违者经检举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机关依法可处最高新台币十万元罚锾。
该局家防中心也特别呼吁社会大众,网络资讯发达,民众不要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式
,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此行为不但造成无法抹灭的伤害更让自己
触犯法律。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
际网 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违反者
,由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正;届期
未改正者,得 按次处罚,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不知法规的严重性而触法。
消息连结
https://goo.gl/1sh7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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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行政单位及中央部会已进步到没人报案及通报 可以先判断是件性侵案
要求依性侵害法进行"封口"...打错是"保护"
楼主: jiern (jiern)   2017-05-01 02:24:00
此则分类选择情报 因社会局是归类在消息
作者: Swivet (Swivet)   2017-05-01 02:50:00
这件事真的让我对赖心死了
作者: perceval (摸鱼中)   2017-05-01 03:25:00
心死?可以拿苹果和八卦版比较,苹果受到节制所以没有乱爆,然后八卦版一堆母猪检讨被害人的文,一堆酸民在奸尸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7-05-01 04:19:00
频果没有 不会看其他的吗。像自由啊
作者: perceval (摸鱼中)   2017-05-01 04:58:00
连最嗜血的苹果都知道该收敛。另外,只有针对被害人保护社会局又没有对加害嫌疑人身分下令封口
作者: kbten (kbten)   2017-05-01 05:47:00
苹果是收敛还是畏惧?呵呵
作者: clairehao (加油!!)   2017-05-01 08:43:00
已定义为被害人欸 那还不快把加害人抓起来
作者: qaz223gy (亚阿相界)   2017-05-01 09:26:00
恶心 一 根本没有报案 哪来的受害者(法律上) 二 之前的男星被人告性侵 也没出来警告这种事三 这件事是卫福部也有参一脚(之前新闻有看到)(叫社会局去警告
作者: F104 (打落米格建奇功)   2017-05-01 11:40:00
林小姐生前出书就是要委婉地把自己被欺负的经历公诸于世!过世之后,父母大声的声明证实林小姐有这段过去!这表示什么?清清楚楚地!就是越被打压越低调,林小姐的冤屈越无法被重视!请站在林家立场想!
作者: scasper (no country for the old )   2017-05-01 12:53:00
赖只是来过水的..他不是台南人..
作者: annliy2000 (annliy2000)   2017-05-02 11:31:00
恶心!苹果我早归类在咸湿刊物真的是来过水的 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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