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阵头活动应审核与规范(8+9)

楼主: kazami1110 (Shawn)   2017-01-16 00:26:29
有鉴于回复日期已过
相关机关也已经做出回应了
不过在我看来感觉只是拿出法规条文出来打打官腔而已...
原文网址:https://goo.gl/OhQx2h
内文如下:
分析说明
经汇整提案人提议内容与建议事项,并于105年11月30日与提案人联系后,厘清其主要诉
求有以下部分:
(一)立法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以及文化资产保存法缺乏监督机制等议题(业务权责机关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二)阵头及民俗文化活动毒品防制议题(业务权责机关:法务部)。
(三)阵头渗入校园,吸收学子成为帮众,并用暴力、毒品等手段控制议题(业务权责机
关:教育部)。
(四)阵头活动暴力、毒品及黑道帮派等犯罪议题(业务权责机关:内政部警政署)。
(五)宫庙列册,订立开设庙宇等相关规范议题(业务权责机关:内政部民政司)。
因提案人诉求涉及不同部会之权责,所涉层面较广,爰本案系请各权责机关就提案人所提
诉求,就目前研商办理情形及后续推动事宜进行说明与回应。
研商办理情形
有关前开诉求,各权责机关回应如下:
一、有关立法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以及文化资产保存法缺乏监督机制等议题:
(一)按文化资产保存法第3条对民俗之定义:“指与国民生活有关之传统并有特殊文化
意义之风俗、仪式、祭典及节日”。其程序,则按文化资产保存法第91条,由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审查登录后公告,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二)对民俗类文化资产之保存维护,系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92条,由主管机关订定无形
文化资产保存维护计画,并就其中濒临灭绝者详细制作纪录、传习,或采取为保存维护所
作之适当措施;另按同法第94条,主管机关亦应鼓励民间办理无形文化资产之记录、建档
、传承、推广及活化等工作。
(三)民俗之内涵,既依法清楚定义为与国民生活有关之传统并有特殊文化意义,则其价
值判准,已于审查登录过程中,循我国既有之良善风俗民情,标举其足为法式典范、并具
文化特殊意涵者,以主管机关之行政措施,协助完备民俗之保存与传承,并以无形文化资
产视野,促进常民共同记忆之积累,崇其善而抑其窳,尚无缺乏监督机制等情。
二、有关阵头及民俗文化活动毒品防制议题:
(一)法务部为强化阵头及民俗文化活动毒品防制工作,提供青少年正向学习楷模,避免
遭受不良影响,于102年邀请知名阵头团体-九天民俗技艺团拍摄反毒影片,借由团员畅谈
自身生活经验,分享如何克服压力,以及避免吸毒或误入歧途之观念。另外亦由其延伸拍
摄“战毒-拒绝毒品,击响人生”与“‘不呷毒才是王道’阵头囝仔不吸毒”两则专属宣
导海报,并分送各县市毒防中心与相关机关推广运用。
(二)为鼓励正派宫庙团体参与毒品防制工作,并提供宫庙阵头青少年肯定自我,找寻成
就感之舞台,法务部104年结合联华娱乐飞线传播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新营太子宫共
同办理“少年踹轮太子的无畏-跟着三太子反毒除恶”活动,藉以引导参与阵头及民俗文
化活动之青少年正向发展。
三、有关阵头渗入校园,吸收学子成为帮众,并用暴力、毒品等手段控制议题:
教育部为维护校园安全,落实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有效防制黑道势力侵入校园,藉整合教
育、警政及社政等相关资源平台,杜绝学生涉入组织犯罪并转化其偏差行为,已于102年9
月18日颁布教育部“学生疑涉组织犯罪追辅小组”执行计画至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县(
市)政府教育局(处)及教育部县市联络处(校外会)等,有效督导与协助辖属(区)学校,
适时辅导警察机关函送“处理少年偏差行为、虞犯及触法案件通知书—涉嫌组织犯罪”之
在学学生,依列管、追踪及解管等3个期程实施追踪辅导,另订定“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
液筛检及辅导作业要点”,透过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即时发现滥用药物学生,并
成立“春晖小组”施予辅导,协助脱离毒品危害。另为防制毒品入侵校园及学生滥用药物
,教育部订定“深化推动紫锥花运动实施计画”,以落实教育宣导、清查筛检、辅导戒治
三级预防工作。关于反黑、反毒执行作法说明如下:
(一)学生疑涉组织犯罪:
◎教育部
辖属高中(职)接获警察机关函送通知书之在学学生,成立追辅小组并召开列管追辅会议
邀集个案户籍所在地县(市)政府社政单位、警政单位(少年队、分局、少辅会)及个案学
校与所属之教育部县市联络处(校外会)等单位,成立追辅小组研商辅导事宜。
将仍列管追踪辅导个案,配合列(解)管追辅会议,纳入会中讨论。
接获各县(市)学生校外生活辅导会转陈学校提出解管个案建议后,召开解管追辅小组会
议,依“发现学生疑似参加组织犯罪辅导成效检核表”(以下简称检核表)实施检核通过
后,始得函报教育部申请解除列管。
◎学校:
接获警政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函送通知书之在学学生,即成案列管辅导。
召集相关训辅人员、导师及家长成立辅导小组,实施至少3个月辅导,并由学务、辅导主
管配合参加追辅小组会议召开。
依“初期密集辅导,追踪掌握转化,持续矫正改善”原则,前往教育部校安中心网页“重
大案件管制系统”填报辅导情形,填报周期:第1个月每周至少填报1次,第2个月每2周至
少填报1次,第3个月起每月至少填报1次,直至个案解管。
依个案校内、外表现情形,适时召开辅导会议与家属联系,必要时透过追辅小组成立联系
平台,向相关单位协调资源共同协处。
经学校辅导会议讨论,评估个案行为改善建议解除列管时,填写检核表学校评核部分,向
所属教育局(处)或学生校外生活辅导会提出解除列管申请,并配合解管追辅会议,提出
“个案辅导成效评估报告”。
◎教育部后续督考:
本部结合定期及不定期工作访视,督考各单位及学校追辅小组辅导情形。
针对发生重大事件之学校,专案编组方式协助处理。
综整各单位执行成效,纳入相关指标评核并列入奖惩建议。
各单位结合工作访视,了解各校执行成效,并于相关集会,加强宣教与落实追辅小组作为

(二)毒品危害防制:教育部积极与检、警等相关单位合作建立校园内外防毒机制,并配
合适切的辅导作为,避免青年学子受到毒品危害,相关机制如下:
为防制毒品入侵校园,强化防制学生药物滥用合作机制及成效,自102年起教育部更与内
政部警政署每二个月召开“防制毒品及不良组织进入校园”定期会议,以建立内部管控机
制,并通函各地方警政单位与教育单位,每二个月亦定期召开会议,采因地制宜之方式沟
通会商,以建构从中央到地方之三级联系窗口及沟通平台。
强化校外联巡及春风、青春专案工作,查缉在外游荡学生,置重点于青少年聚集场所。并
请司法警察机关针对青少年易聚集之场所及时段,编排勤务加强查缉,并对特定营业场所
实施不定时查察,以有效防止特定场所发生药物滥用事件。
为协助检警调单位查缉药头,教育部已于99年起与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台湾高等法院
检察署及各地地检署、各直辖市、县市教育局(处)、警察局及学生校外生活辅导会等单位
,多次召开“建置教育单位协助检、警缉毒通报模式”会议,借由教育、检察、警政单位
的携手合作,将毒品来源情资通报发展为一可信赖的模式,使教育人员在安全无虞之情况
下,愿意通报,以有效防制毒品犯罪入侵校园。
四、有关阵头活动暴力、毒品及黑道帮派等犯罪议题:
(一)暴力及黑道帮派:
预防面:就庙宇阵头具有“1年内曾经于迎神庙会等活动与其他阵头发生冲突者”、“由
具有黑道帮派背景之人所创立、主持或担任干部者”、“其他可能从事不法活动者”等情
况,内政部业加强蒐报相关活动情资,如有预警性犯罪情资(假藉宗教活动名义从事帮派
公开活动),妥适规划勤务防处。
检肃面:庙宇阵头成员之行为如涉嫌违反成“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依内政部警政署函颁
“治平专案实施目标”成立“蒐证小组”深入侦查蒐证,检肃究办。查近4年(102年至105
年11月)以“治平专案”查获涉及宫庙检肃目标计32人、其他成员计293人,共计325人。
(二)毒品:依“全面查缉毒品犯罪”、“防制毒品入侵校园”、“重点打击新兴毒品”
三大策略重点打击。
五、有关宫庙列册,订立开设庙宇等相关规范议题:
(一)内政部就办理寺庙登记相关事宜订有“寺庙登记规则”、“办理寺庙登记须知”,
符合寺庙登记要件之寺庙得依上开法令向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办理寺庙登记,
由主管机关依相关法令辅导管理,立案登记寺庙之资讯,亦公开于内政部全国宗教资讯网
(网址:http://religion.moi.gov.tw/);另民众于一般民宅内私设祭坛供奉神祇,未能
符合寺庙登记要件者,固属宪法保障的人民内在信仰自由范畴,无须经政府许可,惟其设
立若违反相关法令,政府须予以处置。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为辅导未立案宗教场所,另
订有各该各直辖市、县(市)未立案宗教场所辅导要点,据以办理其列册辅导事宜。民众倘
需了解各寺庙、未立案宗教场所相关资讯,可迳洽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
(二)至各寺庙、未立案宗教场所相关人员于办理宗教活动时,倘涉有妨害他人自由、侵
害公共利益等违反法令之行为,须受各该法律之规范,由各该法规主管机关视个案情形依
法裁处。如犯罪行为应受刑事法律规范、制造噪音应受噪音管制法规范,焚烧金银纸钱应
受空气污染防制法规范,未经许可占用道路妨碍交通,应受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范、
坐落土地倘未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规定、违规变更建筑物使用或搭盖违建等违法行为,应受
建筑法、区域计画法、都市计画法及相关规定的拘束。
参采情形
针对提案人之诉求,各权责机关目前已订定相关法规及政策计画予以因应。
后续推动规划
各权责机关将持续依现行政策计画积极办理,倘查有违反相关法令情事者,也将依其法
规处理,以维护台湾良好的文化活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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