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之铭言:
: 第一次在台南版回文
: 如果有什么疏失请大家谅解
: 这篇推文有大大提到台南情>理>法
: 也有大大提到广告传单履约方面的效力
: 想打个简单的一篇想法,顺便赚赚p币
: 1. 本篇多数的回应是否情>理>法呢?
: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 多数的回应是说"老板第二句有说明"或"店
: 家可以就当下状况判定是否接受外送"。
: 我想这两句都没有牵涉到情吧?
: 大家既不认识老板,亦不认识原po
: 只是依照看到文章自然的反应,说出理由
: 再说了,这篇转到八卦版,多数也是以
: 这两个个理由说出自己的看法。
: 所以我想这个没有牵涉到情,而且算合理
: 那再来合不合法在下一点一起说明
: 2. 广告传单的效力
: 民法上要做交易,就是要双方合意
: 然而所谓合意是指"意思表示一致"
: 也就是说双方对于交易的物品,数量,金钱,服务等...都要同意
: 像是问同学"你要以300元买我这本书吗?"
: 这就是要约,如果对方同意,双方即合意
: 但是广告传单并非要约,而是要约之引诱
: 也就是说传单是出卖人为了生意上之方便
: 以及产品之传播,所做出来的东西给非特
: 定潜在客户的东西,是要约之引诱
: 举例来说像是A说"有人想买我这本书吗?"
: 结果抢他女友戴他绿帽的C跳出来说我要
: A不卖,C当然不能说他违约
: 因为A的问题并没有指定特定人,非要约
: 而是要约之引诱
: 另外常见的例子像是公共汽车满人过站不停
: 等车的人可以说公共汽车违约吗?不行
: 因为公共汽车设站牌只是要约之引诱,非要约
: 但如果某车行跟B约定好要去某地载B
: 却没出现,这个有特定对象(B),是要约
: 这就算违约了
: 回到主题,广告传单没有指名特定对象
: 当然只能算是要约之引诱,而非要约
: 既然只是要约之引诱就无所谓违反规则
: 像是吃盐水鸡,画完单子老板说鸡胸没了
: 当然不能说老板违反规则
: 以外送来说,一张传单也不可能把超级详
: 细的可外送地址写清楚,也没必要。因为
: 传单只是要约之引诱,只有双方合意,才
: 可以银货两讫。
: 广告传单就只是方便做生意的手法,法律
: 上来说并非一定得履行,店家可以裁量
: 当然我还是要说一句,如果违反广告传单
: 太严重的话,只能说老板不珍惜自己的商
: 誉。当然严不严重是消费大众判断。
: 所以目前看来这篇文大家的反应"至少无牵
: 涉到情,亦无违法" 我想不能说是护航
: 以上如有错误请不吝指正 谢谢
: (没想到这篇文打完居然约我现有家产10倍,太感动了)
正如您在文末所说 没违法不代表店家不用对传单内容负责
根据MorientesW版友(以下称原PO)所提供的通话纪录
店家所提供的服务确实与传单上所标注的有异
那么是什么在店家行为有争议性的情况下还让造成原PO拿到了这么多嘘呢?
个人认为一来店家犯错情节轻微 原PO有点反应过度了...
再者 近年新闻拨出的种种奥客恶行早已让大家积怨已久
纵使原PO并非罪大恶极 版友们还是想挺身而出为店家打抱不平
(话说版上能拿到这么多嘘的几乎都是政治议题啊...)
就像量刑时会从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角度切入
版友们在推嘘文时心中也有一把尺来衡量
应该没什么必要硬是把情感抽离 强调自己是从法理出发...
一点点想法分享 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