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台南版回文
如果有什么疏失请大家谅解
这篇推文有大大提到台南情>理>法
也有大大提到广告传单履约方面的效力
想打个简单的一篇想法,顺便赚赚p币
1. 本篇多数的回应是否情>理>法呢?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多数的回应是说"老板第二句有说明"或"店
家可以就当下状况判定是否接受外送"。
我想这两句都没有牵涉到情吧?
大家既不认识老板,亦不认识原po
只是依照看到文章自然的反应,说出理由
再说了,这篇转到八卦版,多数也是以
这两个个理由说出自己的看法。
所以我想这个没有牵涉到情,而且算合理
那再来合不合法在下一点一起说明
2. 广告传单的效力
民法上要做交易,就是要双方合意
然而所谓合意是指"意思表示一致"
也就是说双方对于交易的物品,数量,金钱,服务等...都要同意
像是问同学"你要以300元买我这本书吗?"
这就是要约,如果对方同意,双方即合意
但是广告传单并非要约,而是要约之引诱
也就是说传单是出卖人为了生意上之方便
以及产品之传播,所做出来的东西给非特
定潜在客户的东西,是要约之引诱
举例来说像是A说"有人想买我这本书吗?"
结果抢他女友戴他绿帽的C跳出来说我要
A不卖,C当然不能说他违约
因为A的问题并没有指定特定人,非要约
而是要约之引诱
另外常见的例子像是公共汽车满人过站不停
等车的人可以说公共汽车违约吗?不行
因为公共汽车设站牌只是要约之引诱,非要约
但如果某车行跟B约定好要去某地载B
却没出现,这个有特定对象(B),是要约
这就算违约了
回到主题,广告传单没有指名特定对象
当然只能算是要约之引诱,而非要约
既然只是要约之引诱就无所谓违反规则
像是吃盐水鸡,画完单子老板说鸡胸没了
当然不能说老板违反规则
以外送来说,一张传单也不可能把超级详
细的可外送地址写清楚,也没必要。因为
传单只是要约之引诱,只有双方合意,才
可以银货两讫。
广告传单就只是方便做生意的手法,法律
上来说并非一定得履行,店家可以裁量
当然我还是要说一句,如果违反广告传单
太严重的话,只能说老板不珍惜自己的商
誉。当然严不严重是消费大众判断。
所以目前看来这篇文大家的反应"至少无牵
涉到情,亦无违法" 我想不能说是护航
以上如有错误请不吝指正 谢谢
(没想到这篇文打完居然约我现有家产10倍,太感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