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护航者喜欢扯预测风力未达标准...
我们拿法规出来看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
第 4 条
风灾已达下列基准之一者,得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
一、依据气象预报,台风暴风半径于四小时内可能经过之地区,其平均风
力可达七级以上或阵风可达十级以上时。
二、依据气象预报或实际观测,降雨量达附表之各通报权责机关停止上班
上课雨量参考基准,且已致灾或有致灾之虞时。
三、风力或降雨量未达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课基准之地区,因受地形、雨
量影响,致交通、水电供应中断或供应困难,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
全或有致灾之虞时。
第 10 条
天然灾害台风警报期间,通报权责机关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之程序如下:
(....中略)
二、依据气象局气象预报,是否已达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基准难以决
定时,如基于学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状况考量,各通报权责机关首长得
先行决定停止上课。
三、地理位置相邻之直辖市、县(市)于决定停止上班及上课前,应就预
计发布结果及发布时机进行协调联系。
四、例假日或放假日,各通报权责机关仍应办理发布之通报作业。
水灾、震灾、土石流灾害及其他天然灾害发生时之通报作业程序,准用前
项台风警报期间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