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PTT版友咨询劳资调解案讨论串 澄清说明稿
台南市劳工局
刊登日期:2016/9/22
有关今(22)日网友于PTT上发文表示公司积欠薪资一个月,老板避不见面前来劳工局咨询
,服务员要劳工申请调解,而调解以一次为限,如果调解不成立无共识须自行提告且无诉
讼费用补助等字眼。
劳工局针对此文澄清说明,首先,对于服务台志工训练不足,致使陈情民众对本局法定处
理有所误解,以及志工服务态度及用词仍有极大改进空间,本局承认疏失并致歉,已进行
志工服务流程改善,并嗣后进行再教育,深化志工劳动法令孰悉度。
另,本局劳资关系科针对目前一般劳工常见之劳资纠纷,如雇主欠薪资、积欠资遣费、短
发退休金、加班费或职业灾害补偿等争议时,依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可向市府劳工局申
请调解,且不以一次为限,同一案件如有不同争议案,可以申请第二次调解,如争议案经
调解不成立,劳工可向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南分会(06-2285550)循求劳工诉讼扶助
。
此外,为保障劳工权益,本市也设有“台南市劳动安全基金”诉讼扶助(06-2983073),对
于设籍于本市且在台南市上班的劳工,因劳资争议案件经调解不成立而提起诉讼者,补助
诉讼费用(包含律师诉状费、律师费、裁判费及强制执行费)及诉讼期间生活费用。
本局在下午两点许接到原发文者来电陈情后,已于下午三点左右派员至该公司发动劳动检
查。惟该公司已大门深锁,资方并无派人出面说明。本局亦已与陈情民众后续联系,陈情
人将与公司其他员工明(23)日共同至本局咨询及申请调解,劳工局将会积极追踪后续进度
,协助劳方取得劳务所得薪资。
针对资方,将主动发文至本局说明案情,如有违反劳动法令之事实,将依法裁处,若雇主
有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而积欠工资、退休金及资遣费时,后续会辅导劳工进行歇业事实
认定,向劳工保险局提出工资垫偿申请,经劳工保险局审核确认后,即会将积欠之工资转
帐至劳工之金融机构帐户内。
若劳资双方有了解劳动基准法令相关规定之需求,可于每周一至五上班时间拨打劳工咨询
专线(永华06-2982331或民治06-6320310),或于周五下午亲自到永华市政中心8楼,周
一上午9时至11时、周四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亲自至民治市政中心世纪大楼7楼,劳工
局有提供律师临柜免费服务,欢迎劳工朋友及事业单位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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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误会,日后会加强教育训练”
“民众认知上差异所造成”
还有没有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