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房屋税调涨 追溯至90年7月的原因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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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19:40
〔记者洪瑞琴/台南报导〕针对国民党议员率众抗议房屋税调涨,只有南市“追溯”适用
民国90年7月以后房屋,税务局说明绝不可能调至200%之多,也不会发生旧屋比新屋课税
多的问题。
税务局代理局长张绍源强调,90年7月1日以后盖好的房屋包括在这次调整范围内,主要是
因房屋税条例在民国90年6月后,修正为房屋标准单价每3年重行评定公告调整1次,和公
告地价一样适用于所有的土地,这次调整后也就适用所有房屋,因此,倘若像台北市、新
北市或高雄市等只针对103年7月1日起核发使用执照的新建房屋提高标准单价,是不合理、
也极不公平的。
税务局进一步试算,以4楼透天厝为例,105年6月30日盖好的房屋适用30多年来未调整过的
旧标准单价,每坪约9000元,而同年7月1日盖好的房屋,就需适用调整过的新标准单价,
每坪约1万7800元,相较之下,其1日或数日的差距,106年房屋税就有接近1倍的差距,显
与租税公平负担、量能课税原则相违背。
张绍源表示,过去30年来,南市的房屋造价从未调整,基于租税公平,南市重行评定的房
屋标准单价,适用于90年7月1日以后盖好的房屋,而非只适用于105年7月1日重行评定后
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因此这次调整,在90年7月1日以后所盖好的房屋也会依经历年
数,按指数给于打折,所以调幅比新屋小,不会发生旧屋比新屋课税多的问题。
张绍源重申,六都除南市外,都于103年调整税制,南市考量市民租税负担,延至105年才
重行评定,分3年调幅,平均调幅67%,分别是第1年调幅54%,第2年为65%,第3年为81%,
与桃园并列6都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