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六都,既然台南市是六都之一
那我们就来看其他五都的房屋税是怎么调整的
调整平均幅度 实施日期 103年家户总所得(元)
台北市 160% 103年7月1日 1575819
新北市 100% 103年7月1日 1146991
桃园市 60% 104年7月1日 1327963
高雄市 81% 103年7月1日 1112287
台南市 67% 105年7月1日 991990
(54%+65%+81%)/3
(90年7月1日后的房屋都在调整范围内)
台中市 0 1152523
(103年台中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会议中不调整“房屋标准单价”及“地段率”,
还将住在机场附近、垃圾掩埋场周边,家中设有两层楼电梯、国际观光饭店及绿
建筑五项房屋进行减税)
扣掉台中市房屋税未调整,其余五都只有台南市在民国90年后的房屋是在调整范围内,
且若到民国109年,也就是三年后,六都的房屋税都没变动的话,那台南的调整平均幅度
将跟高雄一样(81%),并列第三名。
以上资讯都查的到,供各位参考
另外附上桃园市房屋标准单价调整问答集,一样都是绿色执政,一样都是30年未予调整
,桃园市怎么做的,而台南市是怎么做的。
http://www.tytax.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891
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