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3日电)台南市政府法制处、消费者保护官与中华民国消费者文
教基金会今天下午前往台南地院递状,为倒塌的维冠金龙大楼灾户向建商林明辉等人提起
团体诉讼,求偿金额达新台币8亿余元。
南市府法制处长萧博仁表示,维冠金龙大楼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及96人受伤,南市府先后3
次协助共215名受害人,对林明辉等人向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声请假扣押,金额达5亿9832万
1000元,并报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共同协调,由消基会为受害民众提起团体诉讼。
市府会同消基会代表,下午前往台南地方法院递诉状,向林明辉等人求偿包括惩罚性违约
金总计8亿多元,并将相关资料转送消基会南区分会办理。
萧博仁说,有鉴于团体诉讼时效性,先为90名愿意参加的受害民众提团体诉讼;无法联系
或尚在考量是否参加团体诉讼者,市府与消基会呼吁受害民众可在今年9月底前与市府及
消基金南区分会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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