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hyxs0: 记名投票 就不会偷偷收钱 偷偷跑票 05/27 12:34
: → SeTeVen: 议长是由代议士所选,当然要对选民负责 05/27 12:57
: 推 aqas4: 为民发声 让人民知道你有没有表达人民的意见,你的投票权 05/27 13:10
: → aqas4: 利是人民的,人民有义务知道你把票给谁 05/27 13:10
: 推 hyxs0: 议员是代议 代表人民行使攸关大众权益 应该要公开记名投票 05/27 13:24
: 推 m200338m: 议员是人民选的代议士,本就该记名让民众知道议员投给 05/27 13:44
: → m200338m: 哪个议长 05/27 13:44
: 推 aa08175: 他们是民代,本来就要记名的,不然你以为在选班长阿? 05/27 14:22
: 推 wintrystar: 代表人民就要记名呀,不然怎么知道你跟人民要的是否一 05/27 14:25
: → wintrystar: 样 05/27 14:25
: 推 wennai: 推,支持记名 05/27 14:25
: 推 jackplm1234: 人民选出来的代表本来就该记名投票,不然选民怎么知 05/27 14:36
: → jackplm1234: 道你有没有乱用他给你的权力? 05/27 14:36
很赞成几位板友的说法,记名是为了负责
但地方选举一个现况是:议长被提名人,经常不见得是什么好鸟
在以往无记名情况下
经常是地方派系老大的议长,获得政党提名后
为了顺利获得选票,还需要对议员巴结妥协
或许这是地方政治妥协分赃的一环,但某方面也算是地方权力在民代手上
记名之后,假设一个情况:
我将票投给心目中理想人选王大明,但他所属政党却提名不好人选李拳头
在无记名情况下,王大明可选择废票或跑票
但记名制度下,若不投给李拳头将面临党籍处分
这表示,人民选出的民代,本以为有自主投票权力
但这权力其实已经被政党所取代
因为我们投票是投给特定民代、而不是特定政党
现在记名投票之所以被认为较佳,是因为我们相信DPP优于KMT
且,本投票本应归属于民代个人、却投射到背后政党,让DPP民代隶属于DPP政党之下
才会认为DPP民代应该无条件投给DPP议长提名人
但不该如此
因为我的论点是,我投的是民代个人、而不是强迫他服从于政党提名人选
以实例来说,DPP提名赖美惠
原因不在她表现好、而是赖清德偏好她是自己人,不是DPP其他派系
若我投票的DPP民代不愿投给她、宁可废票
但在记名制度下被处分或开除党籍
这样合理吗?
不过话说回来,不同制度本就两相权取其轻
以现况来说,民代素质太差,以致于民众不愿相信其操守及能力
宁可交给明星市长及党中央来决断
也是一种民主制度的摆荡吧
另,题外话,除了贿选跑票
赖清德宁可提名一个让同党议员宁可跑票的人选
到底是民代素质不好、还是DPP人选不好、还是派系内斗
这个政治议题,是不是被淹没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