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国道吵架拉手煞车 害2命被诉
2016-03-09
直接将车停在国道上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情侣档陈弘杰与赖宥霖开车上国道,途中发生争吵,坐副驾驶
座的男友陈弘杰气得拉手煞车,还把排档排入N档(空档),开车的女友紧急煞车,造成
后车追撞,酿成2死7伤惨剧,台南地检署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等罪嫌分别起诉这对情侣
与半联结车司机3人。
起诉书指出,104年12月29日下午,男子陈弘杰(29岁)与驾车的女友赖宥霖(43岁)在
车内吵架,当时车子行驶在国道1号麻豆路段,陈男竟拉起手煞车、将排档杆排入N档;赖
女发现后,未把车滑离到路肩,直接煞车将车停在1号国道上。
酿2死7伤 2人吃官司
后方由司机彭瑞明驾驶的半联结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闪煞不及,先撞上出租车,
再追撞最前方情侣档的小客车,导致出租车上乘客蔡?敏、许淑莲2人伤重不治,3车有7名
乘客分受轻、重伤。
检方表示,陈弘杰的危险动作,从刑法第185条第2项的以他法致生往来危险而致人于死的
重罪处断,此法可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赖宥霖涉刑法第276条的过失致死罪嫌,
可判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罚金;彭瑞明则涉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
罪嫌,可判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得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
检方指出,陈弘杰之前曾犯其他刑案,104年3月才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是累犯,请法官依法加重量刑;赖宥霖与彭瑞明于车祸后留在现场向警方自首是
驾车肇事者,请法官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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